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内部资料>工作督查>详细内容

工作督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作者:教育局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8-02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丽食药监[2012]48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丽教办计〔201261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和卫生部门分别组成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存在主要问题:

1、食堂各类制度不够完善,未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报告流程、报告时限不明确。未明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原料采购时未按要求进行记录,存在使用“三无”产品(如粉干等),个别学校存在使用外购熟食情况。

3、未按规范进行餐饮具消毒,且保洁设施不足。

4、食品留样份量不足、未标明餐次、未留样48小时,未做到专柜专用。

5、冷柜内原料、半成品混放。仓库内食品原料与洗涤用品等混放,发现有过期食品原料。

6、烹饪后的食品存放时间过长且无加热设施,备餐间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紫外线消毒灯,备餐间未按规范独立设置。

7、食品处理区未安装纱窗或者是安装纱窗未及时关闭。

8、垃圾桶未及时加盖,地面有积水。

9、未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

二、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文件或制度的形式予以落实。

2、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并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建立食用油公示制度,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用油的种类、包装类别(散装或预包装)、规格、品牌、厂名、厂址和供应商以及检测报告。

3、严格按要求进行餐饮具消毒,配备相应的保洁设备设施。

4、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5、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备餐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7、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应装配严密,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且不生锈的防蝇纱网或设置空气幕,与外界直接相通的门和各类专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并可配备相应的灭蝇设施。

8、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造,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内壁应光滑以便于清洗;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为非手动开启式。及时清理地面积水和卫生死角。

9、与餐厨废弃物回收单位签订协议,并索取相关证明资料,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认真组织人员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部门签发的卫生监督意见书),严格按要求逐一进行整改和落实,教育局将和卫生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附件:食堂制度台账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