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全面检查的通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情况全面检查的通知 》(遂发[2011]37号)文件精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四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九所学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校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根据要求认真开展了食品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将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的几个问题通报如下,请立即整改:
(一)食堂自行加工面点的学校,都存在使用泡打粉作为添加剂的情况,根据“非必须不使用”的原则,各校要尽量使用“面酿”和酵母进行发酵,少用不用泡打粉,以防止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二)食品留样落实不到位,一是留样的量少于200克;二是留样未单独冷藏,三是留样未进行登记。
(三)严把食品采购进货关。实行食品及原辅料的定点采购,大宗食品的采购需签订购货协议,确保采购食品的质量;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无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QS认证标志等内容的食品,立即停止使用,杜绝问题食品进校园。
(四)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采购大米、食用油、豆制品、肉类、乳制品等食品,必须取得供方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以及生产食品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等复印件,并检查相关证件的有效期。
各校要针对《丽水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检查表》和通报内容再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查,查漏补缺、建全台帐,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重点保障六一、高中考期间的学校食品安全,努力营造一个让家长放心、使群众满意,安全健康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