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路湾小学禁烟活动见细微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路湾小学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
在校园醒目处设置禁烟标识,不摆烟具,不购烟,不招待烟,明确校长是学校禁烟第一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烟直接责任人,带头承诺不吸烟。明令任何人、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一律不准吸烟。积极做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努力营造不带烟、不吸烟、主动劝阻他人吸烟的良好氛围,让“禁止吸烟”成为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群众进入校园的自觉行为,还校园一片低碳、绿色、清新的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