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峰街道举办社区矫正人员培训班
8月27日,由县公安局、司法局主办,云峰街道和妙高成技校协办的云峰街道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思想教育学习班在云峰街道举行,34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了培训。
社区矫正对象是指: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当前部分社区矫正人员存在悔罪态度差、法律认识淡薄、守法意识不强的情况,县公安局、司法局要求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应当向当地司法所报到,汇报个人思想动态、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同时规定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遂昌县。最后还安排社区矫正人员到古亭村参加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