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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职业中专:解读《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

作者:邵霞 文章来源:遂昌职业中专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12-11 字体:

日前,遂昌职业中专公园路校区在食堂四楼会议室组织全体教职工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说明会。

此次会议由教务处副主任任一飞和普高部负责人鲍俊文主持,任一飞老师就意见中的具体问题向大家作了详细说明:一、完善了学考选考安排的具体措施。学考方面,学生高一第一学期不得参加学考,高一第二学期参加学考的科目不多于三门,各科目学考须于高三第一学期结束前完成,每科一次机会,不合格可继续报考;选考方面,学生高三起参加“七选三”选考科目考试,学考合格方能报考相应科目的选考,每科提供两次机会。同时规定学考选考时间调整为每年1月和6月。并实行学考、选考分卷考试。其中2015级、2016级高中学生学考选考办法保持不变。二、科学合理设置选考科目,建立选考科目保障机制,现阶段提出物理选考科目保障数为6.5万。

高考在改革,高考政策也在不断调整。鲍俊文提出要积极响应此次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意见中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推进学校在育人方式方面作出要求,确保学生专业学习基础要求与高校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相适应,强调了我省高考综合改革方向正确,目标明确,必须坚定不移地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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