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法治上轨道 有了规矩成方圆
德治法治上“轨道”,有了“规矩”成方圆。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实行以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制轨道,打造“优质、均衡、人文、科学”的基础教育,创建“规范、特色、和谐、高效”的品牌学校,县实验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小学管理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在我县率先制定《学校章程》。这部《章程》从“总则、生态、文化、目标、管理、附则”等六大块进行周密构思。日前已在校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评价。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依法治教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政府对学校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合法、科学、规范和体现办学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的制订,是各项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标志。在推进依法治校的今天,更是凸显出尤为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之一。一部好的章程,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竞争力,加强学校监督的机制。从管理层面的角度来说,学校章程的制定,是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制度保障。通过章程的制定,让各项制度成文、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也将有更大的提高,对提升学校品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县实验小学章程的制定和通过,标志着这所具有深厚文化的“百年名校”,正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她表明勇于拼搏,积极进取的实验小学人,在法治理念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为教育的明天创造更好的内外部环境,促进教育实施本身的法治化进程,将学校发展推进到一个更新更高的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为教育的腾飞储备足够的能源。
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是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是依法治教工作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政府对学校实施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章程等基本条件,各级各类学校应按照“合法、科学、规范和体现办学特色”的原则,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章程的制订,是各项法律法规逐渐完善的标志。在推进依法治校的今天,更是凸显出尤为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满足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之一。一部好的章程,有利于提升学校的竞争力,加强学校监督的机制。从管理层面的角度来说,学校章程的制定,是和谐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的制度保障。通过章程的制定,让各项制度成文、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学校的办学积极性也将有更大的提高,对提升学校品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县实验小学章程的制定和通过,标志着这所具有深厚文化的“百年名校”,正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她表明勇于拼搏,积极进取的实验小学人,在法治理念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正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为教育的明天创造更好的内外部环境,促进教育实施本身的法治化进程,将学校发展推进到一个更新更高的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为教育的腾飞储备足够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