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报】遂昌强化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
本报讯(通讯员 苏立军)日前,遂昌县教育局出台《关于对遂昌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办法》,以此规范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职业行为。
据了解,实施提醒、函询、诫勉的对象是县教育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县教育局任命的校(园)长、副校(园)长。上述人员如在学校管理、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处理。在实施诫勉程序时,先由该县教育局人事科根据了解、掌握的情况,研究提出诫勉工作建议方案,经局领导审核、局班子会议研究后实施,再与诫勉对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然后对诫勉对象实施诫勉。其中,对领导干部的诫勉时间为6个月,实施诫勉后,诫勉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要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并取消其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结束后要求诫勉对象及时写出书面整改小结,汇报限改期内的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建议,经了解确定诫勉对象整改情况较好的,则下达解除诫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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