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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日报】遂昌建立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机制

作者:潘卫平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20140123第4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1-27 字体:

日前,遂昌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遂昌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该县教育系统矛盾纠纷调解长效机制正式建立。

根据《意见》要求,遂昌成立了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教育局和司法局的主要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各乡镇司法所所长、各学校校长组成。各校设立学校人民调解工作室并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兼职调解员由学校法制副校长、社区民警、家长委员会成员担任。各调解工作室定期分析本地区矛盾纠纷的动态,当学校遇到复杂、重大矛盾纠纷时,及时进行调处并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司法部门定期对教育系统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调解观摩、经验交流、业务研讨、特邀培训等方式,提高人民调解员依法处理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的能力。同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调解工作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学校负责调解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保障工作,做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工作。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通过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把人民调解作为调解教育系统矛盾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形成预防为主、调防结合、案结事毕的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的工作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县教育局局长雷伟东说。

潘卫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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