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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日报】遂昌制定教育系统“十不准”

作者:孙顶旭 邱宏伟 文章来源:丽水日报20111123第四版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11-24 字体:

本报讯(通讯员 孙顶旭 邱宏伟)日前,遂昌县教育局出台《教育系统干部及教职工行为“十不准”及相关处理意见》,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师德行为。
“十不准”主要内容为:不准违反我省效能建设“四条禁令”; 不准参与赌博、传教、封建迷信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参与搓麻将等有损教师形象的娱乐活动;不准穿拖鞋或过裸、过短的衣裤进课堂上课;不准不备课进课堂上课和在课堂上使用手机;不准乱订、滥发学生学习资料和任何名义的乱收费;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在房间内单独辅导异性学生;不准进行有偿家教;不准利用公款相互宴请和安排其他消费。
《意见》规定,凡违反上述“十不准”要求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告诫、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相关规定予以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十不准”相关处理意见的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期公布,以进一步增强具体实施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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