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评新变化
职评政策的改变时刻牵引着参评教师的心,根据市、县相关文件精神,2013年职评出现五项变化。
一是为了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我市201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继续按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各学校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二是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浙教师〔2010〕175 号)提出的“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每 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 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近两年,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 72学时(原为48学分)。积极引导普通高中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
三是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普通高中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以及职业高中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高中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从2013年开始,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
四是从2014年起,城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时,也应具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 1年及以上的经历。
五是学生满意率。凡申报教师职务者,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或委托所在学校进行教师和学生民意测验,教师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原为60%),才可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