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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新闻

2010年中小学教师暑期理论考试政策有较大调整

作者:郭昌华 宋春根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0-06-01 字体:

市教育局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本着对教师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态度,把教师专业发展工作摆在优先实施的战略地位,纳入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通过中小学教师日常专业实践的学习、探究来形成自己的实践智慧,逐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自身素质,以适应新课程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2010年丽水市中小学教师暑期理论考试工作将借鉴外地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科学做法。将原来的“暑期理论考试”改为“教学能力水平考核”,其实际内容也有很大的变化。
一、考核范围(三个系列):
1、普教系列: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和专业能力;
2、职教系列:教学基本要求、教学方法和专业能力;
3、其他系列:教育管理、技术操作规范和专业能力。
二、考核对象:
今年申报(包括首次确认、转评)中小学教师(包括教育管理、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中小学教师及管理人员。
三、具体做法:
1、凡申报高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在校内上一堂公开课,由学校组织课堂教学评估小组对课堂教学能力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职称评审档案材料中。
2、凡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笔试和面试,笔试于2010年7月7日上午9:00~11:00进行,面试于2010年8月18~20日进行。笔试、面试各100分,面试按比例划定A、B、C、D四个等级,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教学能力水平评价的依据之一。笔试、面试合格者分别发给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0年~2011年)。
3、凡申报中级、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的笔试,笔试于2010年7月7日上午9:00~11:00进行。
试卷的命题和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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