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第四批省教育强县进行复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的通知》精神,近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发文决定于今年11月起对第四批省教育强县进行复查。
此次复查工作依据《2003年浙江省教育强县评定操作标准》的要求进行,重点包括:(1)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及增长情况;“三项经费”落实及拨付情况;向学生收费的服务性和代办性项目取消后县级财政保障的程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补贴财政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住宿条件解决情况。(2)素质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否规范,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情况;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落实情况;(3)“创强”评估验收时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情况。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按照“复查内容”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并于10月底前向其提出复查申请。复查的程序:先听取县(市、区)政府自评自查情况汇报;并召开县(市、区)有关部门、乡镇负责人座谈会;最后,选择两至三个乡镇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复查结束后,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公布通过复查的县(市、区)名单和复查结果综合报告,并报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
同时,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未通过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验收的县(市、区),要求它们在今年9月底前抓紧申报。对于今年11月底还未通过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验收的县(市、区),将不组织对其进行复查,并视为复查不通过。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复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务求实效,抓实抓好,继续做好整改和提高工作。
(第四批教育强县:桐庐县、建德市、象山县、奉化市、乐清市、洞头县、永嘉县、武义县、永康市、天台县、云和县、遂昌县、柯城区、江山市、嵊泗县、岱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