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教办职成[2007]196号文件《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要求,我县妙高镇人民政府对本镇社区教育发展现状及近三年主要做法与经验进行了认真总结。在2008年1月份申报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2008年4月9日浙教职成[2008]81号文件公布,妙高镇人民政府被确定为第二批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这是我市唯一的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