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201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遂昌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教育局关于下达丽水市2013年高中段招生计划的通知》(丽发改社会〔2013〕156号)精神,结合我县今年的生源和办学条件,特制定遂昌县2013年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
(一)幼儿园:县示范幼儿园,小班6个,150人;各乡镇中心幼儿园要努力扩大招生数量;民办幼儿园按办学条件,招收适龄的幼儿入学,确保我县幼儿入园率达到93.5%以上。
(二)小学:实验小学招生5个班;育才小学招生5个班;妙高小学招生5个班;梅溪小学(筹)教学点招生3个班;金岸小学招生4个班;后江小学招生1个班;遂昌县智力开发学校面向全县招生1个班;各乡镇(街道)小学根据当地六周岁儿童人数,全额招收。
(三)初中:全县计划招生47个班。其中,遂昌育才中学面向全县招生8个班;遂昌三中招生14个班,民族中学招生16个班,万向中学招生5班,云峰中心学校招生4个班。
(四)高中:遂昌中学计划招生16个班,708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新生录取比例);遂昌县职业中专计划招生19个班,925人(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比例不得低于新生录取比例);遂昌三中高中部计划招生5个班,216人。
二、招生办法
(一) 幼儿园
县示范幼儿园、遂昌县实验幼儿园、遂昌县新世纪实验幼儿园、妙高镇中心幼儿园在县城户籍的3周岁幼儿中招收新生。其他幼儿园就近招收3—5周岁幼儿。各幼儿园3周岁幼儿编入小班,4周岁幼儿编入中班,5周岁幼儿编入大班。幼儿园要努力扩大招生数量;民办幼儿园按办学条件,招收适龄的幼儿入学,确保我县幼儿入园率达到93.5%以上。
(二)小学招生
1.育才小学面向全县招生,由学生家长自主报名,学校自主录取。
2.公办小学招生根据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全员招收服务区内拥有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2013年遂昌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附件1)报名入学。
4.入学年龄。新生入学需年龄满6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上学手续,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5.遂昌县户籍的、回本地就读小学的其他年级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小学生同等入学待遇,凭户口簿和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由相应的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三)初中招生
1.遂昌育才中学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按学生自愿报名、学校自主录取的办法面向全县招收初一新生。
2.其他各公办初中根据就近入学、全额招收的原则,按“招生计划表”中的学区范围招收相应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3.遂昌县户籍的、回本地就读初中的学生,与户籍所在地小学毕业生同等入学待遇,凭户口簿和小学毕业学校证明由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根据《2013年遂昌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附件1)招生入学。
(四)高中段招生
1.高中段招生严格按丽水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2.遂昌中学录取时根据“学业考试”成绩(含加分)和学生志愿录取一定数量的正取生和择校生,具体比例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实行分配生制度。
3.高中段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学业考试”后发放。
4.各高中段学校要制定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
(五)其他相关事项
1.因特殊原因,需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新生由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向我县教育局发公函,统一办理;非初始年级学生外出就读的要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按要求审批后,到原学区学校领取课本,然后将《遂昌县普通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到外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2.库区移民和下山脱贫子女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学校或安置地教育服务区学校入学就读。
3.遂昌育才小学新生招生录取和城区小学新生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中上旬;遂昌育才中学招生时间按市教育局规定执行;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自行安排报名时间。
4.小学招生前要造好《义务教育登记卡》,初中招生前要收齐所招学生所在户籍小学毕业的《义务教育登记卡》。各校按《义务教育登记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学。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教育局局长和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担任组员。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任主任,各副局长任副主任,各科室长、中小学校长、示范幼儿园园长任成员。各校要根据学校实际,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确保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推行“阳光招生”,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等以网络、社区公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报名录取办法等。招生结果要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招生,杜绝招生违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确需招收外学区学生的,必须按正常程序办理手续。对违规超范围招生的,经教育局查实,扣除该校超范围招收学生数的生均公用经费,同时,学校考核将降一等级。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时,要按教育服务区就近免试入学,不得分快慢班。
(四)各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学额,确因特殊原因确需扩班或增加班级学额,必须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各校在开学后两周内,必须对辖区内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情况逐一核对,采取上门动员等措施,保证6周岁儿童入学,保证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六)各校要重视军属、烈属子女,招商引资企业法人的子女,外地引进人才子女(通过遂昌县人劳社保局引进)的入学工作,使其享有与服务区内户籍儿童同等的入学待遇。
(七)各校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问题,严格按《2013年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办法》招收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八)各校要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鼓励和引导适龄盲童到省盲校就读(富阳),适龄聋哑儿童到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到县智力开发班就读;要继续做好各类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都能入学。
(九)各校要建立健全招生档案,并及时向县教育局上报《新生名册》。
(十)年龄计算均以8月31日为界限。
四、招生咨询电话:8122574,举报电话:8130110。
本实施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3年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2.2013学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3.2013学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4. 2013年遂昌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登记表
2013年6月27日
附件1:
2013年遂昌县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精神,特制订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非遂昌户籍务工人员同住子女、符合报名条件的遂昌农村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的六周岁学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
(一)老城区小学
1.老城区小学学校指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梅溪小学(筹)教学点。老城区指城东社区、前山社区、叶坦社区、城中社区、城南社区、城北社区、城西社区、腾龙小区的辖区。
2.所属类别、报名条件和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一类:
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截止2013年6月30日的住宅;已抵押的请到房产处开具房卡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类:
(1)持《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与就业地均在老城区的,已连续居住满三年的非遂昌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妙高镇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劳动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在老城区经商三年以上,且随父母居住在老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遂昌县农村户籍且居住地与就业地均在老城区的,已在城区连续居住满三年且按规定缴满三年及以上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缴满三年的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清单、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遂昌县农村户籍且居住地与就业地均在老城区的,已在老城区幼儿园连续读满三年(2010年9月至2013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2010年6月30日前办理)、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卡(要与2010学年幼儿名册相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类:
(1)持《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与就业地均在老城区的,已连续居住满一年的非遂昌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妙高镇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劳动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在老城区经商一年以上,且随父母居住在老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遂昌县农村户籍且居住地与就业地均在老城区的,已在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且按规定已缴纳2012年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租房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2012年6月30日前办理)、2012年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已缴的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清单、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类:
(1)持《浙江省居住证》且居住地与就业地均在老城区的非遂昌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妙高镇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劳动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 父母在老城区经商且随父母居住在老城区的适龄儿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类:
居住在老城区且在遂昌实验小学、妙高小学教育服务区内务工满一年,且是2012年老城区幼儿园在册幼儿的遂昌农村户籍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票据或清单(以上材料手续办理时限为2013年6月30日前),以及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学前教育卡(要与2012学年幼儿学生名册相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老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一到梅溪小学(筹)教学点报名。地址:妙高镇上南门路8号遂昌县教育园区,即遂昌职业中专后面,县委党校内。
4.录取办法
(1)当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核定招生计划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报名。县教育局可以根据周边学校报名情况统筹调剂周边教育服务区的务工人员子女到该校入学。
(2)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报名的类别,按第一类至第五类的前后顺序分类别录取。当同一类别情况的适龄儿童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由学校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如有同时符合几类报名条件的,原则上要按第一类至第五类顺序,以最靠前的类别条件为准划分类别和服务区。
(二)非老城区小学
第一类:
1.持《浙江省居住证》的非遂昌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由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经商且随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提供工商营业执照(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对象,到务工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教育服务区学校全额招收;非一年级的对象,如学校仍有剩余学额,由教育服务区学校接收,超过控制学额(50人/班)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就近的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
第二类:
1.非老城区的遂昌户籍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提供在用人单位用工一年以上的证明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票据(以上材料手续办理时限为2013年6月30日前),以及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务工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
上述对象,到务工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计划内剩余学额数时,将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进行录取。该校未能录取的学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三)初中
符合条件的非遂昌户籍务工人员子女与务工所在地小学毕业生同等待遇,凭派出所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劳动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由相应的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其中,务工地和居住地均在老城区或老城区以东的妙高街道内务工人员子女由遂昌三中招生,务工地在老城区以西的所有务工人员子女由民族中学招生,其他区域的务工人员子女由相应教育服务区内的初中学校招生。(注:初中教育服务区划分见附件3。)
遂昌县户籍的务工人员子女根据小学毕业学校情况由小学所在地教育服务区初中学校招生入学。
三、招生纪律
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
2.小学只招收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儿童入学,已注册就读的学生不能重复注册电子学籍,若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本意见由遂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2013学年小学招生计划表
妙高街道小学招生 |
序号 |
学校 |
招生计划 |
招 生 范 围(教育服务区范围) |
||
班额 |
班数 |
招生人数 |
||||
1 |
实验小学
|
45 |
5 |
225 |
1.城东社区、 城中社区(部分)、 前山社区、叶坦社区、 城北社区、 龙潭村、东街村、 北街村、腾龙小区内户籍儿童。 2.父母房产在上述学区内的部分儿童。 3.在上述学区内务工或经商三年以上的并居住在学区内的部分人员子女。 |
|
2 |
妙高小学 |
45 |
5 |
225 |
1.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中社区(部分)南街村、西街村、上南门村、螺蛳庵村、七山头村、 北门村、 井东村、东红村、源口村、 仙岩村、晗晖村、上江村、黄庄村内户籍儿童。 2.父母房产在上述学区内的部分儿童。 3.在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城中社区(部分)内务工或经商三年以上的并居住在学区内的部分人员子女。 |
|
3 |
梅溪小学(筹) |
45 |
3 |
135 |
在城东社区、城中社区、前山社区、叶坦社区、 城北社区、城南社区、城西社区内的部分务工人员子女。 |
|
4 |
金岸小学 |
45 |
4 |
180 |
1.金岸村、金溪村、 庄山村、苍畈村、大桥村、余家村、源坪村户籍儿童。 2.金岸、上江、庄山工业园区和服务区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3.妙高街道的其他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
5 |
后江小学 |
45 |
1 |
45 |
1.古院村、东峰村、后江村、新东村户籍儿童。 2.妙高街道的其他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
7 |
育才小学 |
30 |
5 |
150 |
面向全县自主招生 |
|
合计 |
|
23 |
960 |
|
||
其他乡镇(街道)小学全额招收服务区内的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附件3:
2013学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序号 |
校名 |
招生班数 |
招生范围(教育服务区范围) |
||
班额 |
班级数 |
招生人数 |
|||
1 |
遂昌三中 |
45 |
14 |
630 |
招收实验小学、妙高小学、育才小学、金岸小学(含苍畈教学点)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教育服务区内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2 |
民族中学 |
45 |
16 |
720 |
招收后江小学、三仁乡、安口乡、大柘镇、石练镇、金竹镇、王村口镇、黄沙腰镇、湖山乡、龙洋乡、焦滩乡、蔡源乡、柘岱口乡和西畈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3 |
万向中学 |
45 |
5 |
225 |
招收北界镇、新路湾镇、应村乡和高坪乡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教育服务区内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4 |
云峰中心学校 |
45 |
4 |
180 |
招收云峰街道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学生,教育服务区内的非本县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
5 |
遂昌育才中学 |
40 |
8 |
320 |
在全县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中自主招生。 |
合计 |
|
47 |
2115 |
|
附件4:
2013年遂昌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登记表
基本信息 |
学生姓名 |
|
出生年月 |
|
父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母亲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监护人务工单位 |
|
身份证号 |
|
|
务工地地址 |
|
|||
县城居住地址 |
|
|||
户籍地地址 |
|
|||
在城区幼儿园就读年限 |
|
|||
预报学校1 |
|
预报学校2 |
|
|
报名条件 |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 |
|||
报名条件 佐证材料 |
1.户口本( )。临时居住证( )。身份证件( )。 2. 房产证( )。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 3.养老保险已交的证明材料()。 4.其他材料: (复印件按顺序附后) |
|||
学校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