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4】号关于转发丽水《关于举行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遂昌教育局教研室
遂教研【2017】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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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丽水《关于举行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
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
现将丽水市《关于举行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参评的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请在5月30日前将电子稿以及成果目录,以学校为单位发送至县教研室周飞燕老师处(用“办公助手”发送),联系电话:13777696833。县教研室将组织评委将进行评选,具体事项参照市文件执行,逾期不候!
附件:关于举行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教育局教研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文件 |
丽教研 义字〔2017〕 43 号
关于举行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
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研室:
为推进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扎实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中小学生提供一个展现实践学习成果的平台.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关于举行2017年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征集的通知》精神,决定举行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评比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比要求
1.参评的成果材料应如实地反映学生在某一主题活动中,通过多种实践方式(如调查访问、实验观察、设计制作、文化展示等)取得的学习成果和真实体验记录,内容丰富,思路清晰。
2.成果的作者应是学生。可以是个人成果,也可以是集体成果。集体成果征集可以署集体名,也可以署主要作者的名字(不多于6个)。指导老师不超过2个。
3.成果以文字说明为主,适当配以图片和图示。题目自拟,体裁不限。
4.成果说明应简洁明了,注意控制字数。小学1000字以内,初中2000字以内。
5.上报成果时,应将学生所写的文本、实物作品照片(按正视、俯视、侧视三个视角拍)和实践过程的照片,作为附件一起打包递交。
6.实践活动成果包括:
校园活动、探究活动、校外活动、中华传统节日活动等。
二、名额分配
根据各地历届获奖情况综合考虑,各县(市、区)推荐参评名额作如下分配:
县/市/区 | 莲都 | 缙云 | 青田 | 龙泉 | 遂昌 | 景宁 | 松阳 | 庆元 | 云和 |
小学 | 6 | 10 | 4 | 4 | 3 | 3 | 3 | 3 | 3 |
初中 | 6 | 10 | 4 | 4 | 3 | 3 | 3 | 3 | 3 |
“中华传统节日活动”类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活动成果不占分配名额,每县(市、区)不超过6篇。已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同类评比或征集活动中获奖的不再参加。原则上个人成果的比例不超过1/3。
三、评选办法
获奖成果数量不超过参评数量的90%。本次参评成果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获奖总数的15%,二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25%,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60%。获一等奖成果的指导教师将获市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上报要求
推荐参评成果于6月10日之前上报市教研院,电子稿、附件及参评目录发到周华英邮箱364183813@qq.com。
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117年3月13日
丽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17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丽水市2017年小学、初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成果参评目录
县小学( 初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 共_______项
编 号 | 成 果 名 称 | 学 校 | 作 者 | 指导教师 | 指导教师 联系电话 |
本表由各县(市、区)教研员填写(电子稿请用Excel格式),于6月10日前发到市教研院周华英邮箱36418381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