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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遂昌中学章程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12-24 字体:

 

 

遂昌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29号

 

遂昌中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法〔2015〕31号)文件精神,你校上报的《遂昌中学章程》经遂昌县中小学章程核准小组评议,遂昌县教育局审定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完善治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

你校收到本核准书后,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或公示栏或宣传窗发布章程。未向社会发布的章程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学校管理的依据。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8月31日

遂昌中学章程

 

(2015年8月28日经全校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8月30日经校务委员会通过,2015年8月31日经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遂昌中学,英文表述Suichang Senior High School;住所地址为遂昌县妙高街道园丁路18号,邮政编码为323300;官方网址为www.sczx.net。

第三条 本校由遂昌县教育局举办,经遂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三年制普通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遂昌县全县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招生政策的初三毕业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四十八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理念:素质促质量,师生共成长。学生的成长从根本上应该是素质的提升,学校质量的增长源动力应该是学生各方面素质的融合与提升;在培养学生快乐成长的同时,教师的学术魅力与人格魅力同时提高。

第六条  学校发展总体目标:围绕“小溪精神”,把遂昌中学打造成“学生阳光成长、教师专业幸福、家长社会信任”的浙西南名校。学校应该是一个幸福家园,学生在校犹如在阳光下茁壮地成长,教师专业发展能体会到人生的幸福,家长社会充分参与并高度地信任。

近期目标(2014年至2017年):学校每年招生数640人,在校生规模2000人左右。学校高考第一批上线率达到20%以上,前二批上线率达到70%,积极探索学校课程改革新思路,全面实行选修走班制,学校办学得到学生家长与社会的认可。

中长期目标(2017年至2020):学校每年招生数640人,在校生规模2000人左右。学校高考第一批上线率达到30%,前二批上线率达到85%,积极构建遂昌中学特色课程体系,全面实行必修和选修走班制,学校办学得到学生家长与社会的高度认可。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小溪精神的现代公民。围绕“向善、坚韧、灵动”的“小溪精神”,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注重“立德为先、文理兼修、艺雅人生、知行并重”的多元发展目标。

教师培养目标:抓干部队伍培养,建设一个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率先垂范,甘愿奉献,充满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的学习型领导集体,能够得到全校师生的信任。抓教师队伍培养,要弘扬“小溪精神”,全面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实力,造就一支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校训:立德、立功、立言。

校风:文明、团结、认真、进取。

教风:认真、踏实、活泼、科学。

领导作风:廉政、民主、务实、进取。

第九条  校名“遂昌中学”是粟裕将军亲笔所写。

学校校标(雕塑):雕塑底座高1.88米,四周材料为青石板;本体高8.50米,圆球直径5.00米,材料为1.55毫米进口不锈钢亚光板。

“s”为“遂”字的中文拼音第一个字母,与中间镂空的正方体“口”相融为“中”字,寓意“遂中”之意。一西(西文字母)一中(汉字),又有中西合璧,学贯中西之韵味。

造型中的圆形与矩形寄寓内方外圆、智圆行方之意,与校训“立德、立功、立言”相一致,希望我校学生成为品性方正、学识浑圆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s”是溪流之象形。遂昌是山沟沟,遂昌中学的莘莘学子应有“小溪精神”,向往蔚然色,穿过曲折峡湾,汇入大海,走向世界。整个造型取其开放、进取之态势,她犹如含苞待放的花朵,恰似直冲宇宙的伟力……

校报全名为《遂昌中学报》,每月一期。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遂昌中学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遂昌中学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遂昌中学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信息处、教务处、教科处、学生处、后勤处、党委、教研组、年级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学校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维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校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遂昌中学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学校警务室的职能与作用,加强与妙高派出所的共建共创平安活动,通过法制副校长和各项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学生寝室“寝室安全监测”、“校园安全监测系统”,提高安全技防水平,全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建设学校德育中心,打造心理健康教育品牌。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以“活动德育”和“学科德育”为抓手,融德育内容于学生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之中,推进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亲和力。

以“家校共同体”为载体,融德育于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的方方面面,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力量。

第二十四条 开展 “班级个性化文化建设”、“女生青春期教育”“文明习惯养成”、“魅力遂中生”等教育活动,突出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生涯规划教育。

第二十五条 充分发挥学生会作用,积极开展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拓展德育途径,为学生的综合素养的提升继续提供良好平台。文学社、棋社、篮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摄影协会、电子协会、舞蹈协会等社团,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吸引学生自主参与文体活动,陶冶情操。

加强学生团日活动和班级团支部的活动,发挥团支部的效能,从身边发掘教育资源。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导处、教研组”组成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学校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及课程计划,以课堂教学为工作核心,执行各科学习规范,积极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学校依据社会需求及学校自身发展现状,遵循课程改革的原则,立足传统和优势,逐步推进学校课程建设,以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特长发展。

学校积极倡导“科研兴校”,营建学习型学校。以校本研修为载体,将科研与学校德育、教学、队伍建设结合起来,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行为与管理行为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推动学校整体发展。

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学业完成状况。

第二十八条 坚持高一抓兴趣和习惯,高二抓基础和巩固,高三抓提升和高考,优化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式,完善教学管理,增强教学实效逐步形成具有遂昌中学特色的高中课程方案,努力构建新课程体系模式。

强化教学管理。切实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完善年级组、教研组双重分层管理的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导师制”,加入与构建教学联盟。改革课堂教学 ,加强对教法的研究,构建新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加强对学法的研究和指导,加强科技教育,有效开展学科科技渗透教育活动,加强音、体、美、技术学科教育,发展教学特色。

学校积极改革评价制度,形成以学论教的评价体系,充分运用自我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等手段,通过考试、考察、实践等多种方式全面客观评价师生工作、学习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及体育节包括年级男生篮球比赛、女生排球比赛和元旦越野赛跑等比赛活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学生宿舍、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设学校德育中心,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力争在以班主任教育辅导为主的形式上有所突破,多渠道地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心理问题信息,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障碍。通过谈心、咨询、板报、讲座等形式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第三十一条 学校开展科技节(学科竞赛、汉语拼写大赛和辨论赛等)、艺术节(元旦会演、校园十大歌手等)等具有校园文化特色的活动。借助专题活动,丰富校园生活,拓展德育途径,为学生的综合素养的提升继续提供良好平台。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学校按照建设学习型学校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对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新高考增加的选考科目进行有效的排课、选课,进一步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寄宿制,对寄宿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以此锻炼培养学生公民意识、提升学校服务质量。学生评价结果在教师绩效考核、评优、评职称等方面都起参考作用。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380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通过合法渠道多方筹措。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做到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精打细算。学校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经费预算,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意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加强校园校舍管理,校园校舍的基本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要求。不断美化校园环境,创造一流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校舍内各类设施要能保证正常使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抓好管理,检查、维修要及时到位,严格岗位责任,杜绝安全隐患,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面向世界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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