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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小学章程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5-12-24 字体:

 

遂昌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19号

 

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法〔2015〕31号)文件精神,你校上报的《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小学章程》经遂昌县中小学章程核准小组评议,遂昌县教育局审定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完善治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

你校收到本核准书后,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或公示栏或宣传窗发布章程。未向社会发布的章程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学校管理的依据。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小学章程

 

(2015年6月29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7月1日经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2015年7月28日经县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完全小学。英文名:Suichang Yingcun Primary School  地址:遂昌县应村乡应村村,邮编:323306

第三条  本校由浙江省遂昌县教育局举办。经遂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属公益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承担义务教育小学段的教育教学任务,办学规模为12个班,480名学生.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思想]: 面向社会、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办学理念]: 引领学习、启迪创新;不拘一格、适性发展

  • [办学目标]:打造精致的校园,培养一流的学生

[培养目标]:立德树人,育才育智

第七条  [校训]:  立学   立人   立功

第八条  [校风]:  规则  向善  活泼  进取

  [作风]:  服务  执行  勤廉  公正

  [教风]:  敬业  爱生  精心  专注

[学风]:  信心  专心  耐心  恒心

[办学特色]:  传承国学   诵读经典

第九条  学校标识:

第十条  学校按照遂昌县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每三年制定一轮学校自主发展的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县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提出副校长人选;

(七)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八)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九)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十一) 校长具有重大事务的决策权、人事任免权、财务基建审批权,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购置重要设施、设备和对教师、职工、干部进行奖励或处分的决定权。

第十三条  在学校建立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加强教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保证、监督学校行政工作的健康运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受党组织领导,对少年儿童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严格执行校车接送制度。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成立校监会组织。对学校的行政工作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校监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任期均为3年,与学校党组织同步换届。

(一)主要职责是:1.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开展监督。2.协助学校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主动收集广大师生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举报,并及时向校党组织、校长室反映。 4.协助学校抓好正风肃纪工作,对学校教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尤其是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情况开展监督。案件线索在向学校党组织报告的同时要向局纪检组报告。 5.通过监督检查,维护学校集体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监督事项

1.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2.学校人事任免。3.学校小额修缮项目。4.学校物资采购。5.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校监会对学校经费收支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实施监督。6.“三务”公开情况。7,其他常规事项的监督。

(三)监督的方式

1.审核式监督。2.民主式监督。3.参与式监督。4.督查式监督。

(四)监督的程序

1.收集意见建议。 2.确定监督事项。3.开展调查研究。

4.落实监督意见。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导处负责总管学校教学工作。教导处下设教研组和年级组。教研组主要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纵向的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配合教导处开展常规工作督查。

年级组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横向统筹协调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生活德育”的全时空德育理念,实行“重在自治”的德育管理模式。终级目标是为培养“守规则,讲诚信,能向善”的现代社会合格公民奠定坚实的基础。

学校坚持“时时皆上课,处处皆课堂,事事皆育人,人人皆老师”的全时空“生活德育”理念。以“现代公民教育”为德育工作的核心,不断加强学校软硬环境的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养,教职工全程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同时加强学生自主管理队伍的建设,引导学生自己制定规则,自己执行规则的奖惩措施,做到人人参与管理,人人受人管,人人管别人的自主管理模式,形成德性的良性循环。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三条  建立以“5S”管理为核心的班级自主管理体系,体现“生活德育”的理念,落实“德育重在自治”的要求,实现重在培养良好的现代公民素养这一目标。同时要加强班级文化建设,形成有各班特色的班级集体文化。

第二十四条  社团活动是学校课堂教学的有效延伸,也是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社团管理由教导处负责组织。每学年初组织教师按照自己的特长开设社团科目,由学生按照兴趣进行自主报名。每周活动不少于2次,艺术、体育类学校重点社团要和平时的训练比赛相结合,不断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彰显学校发展特色。

第二十五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要结合学校的办学特色“传承国学,诵读经典”,积极开展“经典诵读”校本课程的建设和实施力度,加强实施的方式方法的研究,为实现让学生“真读,能懂,有效”方面不断开拓创新。

第二十六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程教学计划,严格按上级的规定进行教学质量的有效监控和教学质量定期分析,积极开展小班化教学的教学模式研究,探索实施“个性化教学,分层次培养”的小班化高效教学模式,体现学校“不拘一格,适性发展”的办学理念。严格控制学生的低效作业负担,严格控制教辅材料的征订。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十七条  课堂管理是高效课堂的保证和前提,教师既要遵守学校的规定,也要结合本班的实际,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体现小班教学的特点,实施个性化的课堂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体育节活动,开展一次篮球嘉年华活动。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结合教师的特长,充分发挥教师的才能,在资金场地等方面保证艺术科技社团的日常训练活动,每年的六一节当周开展艺术节活动,每年的元旦节开展“小歌手”比赛活动,每年的四月份开展科技节活动,每年的劳动节期间,开展学生在家劳动竞赛活动。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及时向家长反学生在校的心理健康状况。

第三十一条  按照建设学习型学校的目标,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信息化为抓手,一是要不断加强学校信息化管理的硬件保障,二是加强信息化软件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三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6-12周岁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招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上级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偏远地区、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学生的饮食按照营养配餐的原则,同时结合一年不同季节的特点供应学生的膳食配给。不提供特殊要求的膳食。

第四十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一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主要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教师在年度考核时,必须参考学生的民意测验结果,有恶劣影响的,在考核时予以罚分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四条  学校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对教职工实施交流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

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七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九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三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78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保育费和其它收入等。

第五十四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地、图书室、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六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迂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一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会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二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三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农村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靠应村乡人民政府、各村委会、北界派出所等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将制度体系汇编成册。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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