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章程
遂昌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11号
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法〔2015〕31号)文件精神,你校上报的《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章程》经遂昌县中小学章程核准小组评议,遂昌县教育局审定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完善治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
你校收到本核准书后,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或公示栏或宣传窗发布章程。未向社会发布的章程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学校管理的依据。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章程
(2015年7月10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2015年7月10日经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2015年7月28日经教育局同意备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的前身是“遂昌县公立基圣初等小学堂”,创办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春,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了。学校占地面积23000多平方米,建筑面积8000多平方米。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是浙江省素质教育百校工程成员单位,丽水市实验学校成员单位,是浙江省活动课程分会成员单位。学校还荣获“全国雏鹰红旗大队、浙江省示范性图书馆、市级绿色学校、农村示范性小学、市教育科研先进集体”等称号,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同时是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昆曲十番的传承学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推进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让全校师生共享幸福教育生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英文表述为Central Primary School of Shilian Suichang;住所地址为遂昌县石练镇牌坊路1号;邮政编码为323315;官方网址为http://www.slxx.org。
第三条 本校由遂昌县教育局举办,经遂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本校面向遂昌县石练镇区域范围内招生,招生对象为6—12周岁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总体不超过810人。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五条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为核心,弘扬学校传统文化,打造现代教育特色,提升学校文化品位,拓展学校文化活动领域,构建具有特色的学校文化体系,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六条 以学校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四个层面的学校文化建设为内容,争创“五美校园”,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有效的学校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人文环境。立足育人创特色,以特色求发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强调自主发展,个性发展,努力争创遂昌县农村窗口学校。
第七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以“奠基终身,让生命阳光般灿烂”为理念,建设以童心、童真、童趣为内涵的学校文化。立足于儿童的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从儿童实际出发,使学生童真得到回归,童趣得到激发,童心得到放飞。
教师培养目标为在以童真、童趣、童心为内涵的学校文化的建设熏陶下,具有儿童般纯真的心灵,并推动教师专业发展,推进和谐校园的建设,提升教师在校的幸福感。
第八条 学校精神文化与办学特色
办学理念:奠基终身,让生命阳光般灿烂
教育信仰:让每一个生命都成为教育奇迹
校 训:崇德、诚信、博学
办学策略:活动课程化,课程规范化
管理理念:易从易行,和谐发展
学校精神:童心同乐,朝气蓬勃
校 风:坚持
教 风:一丝不苟,求实创新
学 风:勤于思考、大胆发言、认真作业、及时掌握
办学特色:传承石练十番
目 标:校园多彩,人人阳光的品牌学校
学校口号:让阳光点亮希望,让生命多彩绽放。呵护生命成长,享受幸福时光。
教师誓词:我是石练小学教师,我为在这里工作而骄傲,我要用全部的爱,细心去呵护每一个生命的成长,我要用我智慧的火花,点燃每一个生命的希望!
执教理念:让自己多想一些,比别人早干一点。
学生誓词:我是石练小学的学生,我为在这里学习而感到自豪,我要以行动装扮校园,我要以智慧去拥抱明天。
班子特质:引领、奉献、担当
教师特质:爱心、耐心、细心。
学生特质:身心健康、友好交往、自主学习。
第九条 学校标识
1.主图红色“S”是石练小学四个字中第一个字“石”的声母的前半部分,代表石练小学。它像一朵熊熊燃烧的火焰,更像朝阳下一片火红的海洋。
2.火焰中间白色的“S”像一条奔流入海的河流,象征师生们在知识的海洋中尽情的遨游。
3.火焰下方“1907”表示石练小学创办于1907年,至今已有百余年的历史。
4.而贯穿于红色火焰中间的彩色曲线代表充满儿童生命的灵动下的多彩校园。
5.整个图案表示:石练小学自1907年创办以来,就不断地引领历届师生涌入知识的海洋,让大家在知识的海洋中自由遨游,让师生的生命之火从此开始熊熊燃烧,石练小学也将在一代代后人的不懈努力下,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定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对学校“三大一重”事项及其它事项开展监督,协助学校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监督检查,维护学校集体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校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务处、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班主任负责本班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科任教师分工与管理、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务处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练溪好少年”社团,以社团为单位学生自愿加入社团学习相关知识、技能,学校提供场地和师资(包含外聘人员),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严格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对教师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学科考核的检查。
第二十八条 坚持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探索教学规律,注意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科研究,进行教学模式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注重教学情况反馈,多方评价、科学评价,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通过美术课、音乐课、劳技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掌握一些基本技能,每年举办一场艺术节和科技周以及单项比赛。
第三十一条 积极组织开展适合学生年龄身心特征的,富有教育性、知识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德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措施,重实效。以班主任为主科任教师为辅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学校开设“七彩阳光”心理健康咨询室。
第三十二条 加强教育信息化工程,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培养教师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以网络为依托建立健全学校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教研组设组长一名,教研组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学科教研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接受教务处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并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来反映工作成绩。
强化科研意识,以课题研究为载体,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学科研工作,积极撰写论文,积极开展集体备课、一周一研活动,鼓励组织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四条 严格按九年义务教育法规定每年按程序招收本学区适龄儿童作为应届新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经报名登记审核初录取的学生即取得相应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对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对路途遥远无法当日往返上学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93万人民币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石练镇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石练镇的建设。
学校配合石练镇政府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农村文化礼堂和农家书屋等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石练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石练派出所、石练交警队、石练卫生院等部门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加强城乡教育合作共同体联系、交流。
加强片区和兄弟学校的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学校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时,一律以本章程为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经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