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梅溪小学章程
遂昌县教育局学校章程核准书
第7号
遂昌县梅溪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法〔2015〕31号)文件精神,你校上报的《遂昌县梅溪小学章程》经遂昌县中小学章程核准小组评议,遂昌县教育局审定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2015年9月1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办学、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完善治理机构,健全管理体制,提升依法治校水平 。
你校收到本核准书后,在学校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或公示栏或宣传窗发布章程。未向社会发布的章程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实施学校管理的依据。
遂昌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8日
遂昌县梅溪小学章程
(2015年7月10日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7月15日经校务委员会审定通过,2015年7月28日经县教育局核准同意备案,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
遂昌县梅溪小学创建于2012年8月,老校区借用在县委党校。新校区于2012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2014年9月投入使用,项目规划用地336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472平方米,总投资6404万元,有教学楼、科技楼、体艺楼、行政楼、食堂。学校依山傍水,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功能用房完善,是一所全新的现代化花园式小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县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自主发展”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梅溪小学”(SUICHANG MEIXI PRIMARY SCHOOL),学校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龙谷路352号。邮政编码:323300。
第三条 学校由遂昌县教育局举办,经遂昌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
第四条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办学规模设置为36个班,每年级6个平行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总人数控制在1440人以内。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实施招生。
第二章 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秉持“质量立校、文化润校、特色扬校”为发展战略,树立以“物质文化为基础,制度文化添内力,活动文化创特色,精神文化铸品牌”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彰显办学效益;关注师生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让孩子们体验成功、享受快乐、学会学习、学会创造;为学生健康成长奠基,为教师持续发展铺路。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弘扬传统文化,熔铸梅花精神,立足现代教育,培育世界公民”,创办一所以“梅文化”著称的特色品牌学校,逐步达到“红梅花儿开,朵朵放光彩”的办学愿景。
第七条 学生发展目标:开展以“梅”为主题的励志教育,使每一个学生在本校通过六年义务教育,在达成国家课程标准所规定的各项目标的基础上,培养广泛的兴趣爱好、良好的行为习惯、扎实的认知基础、健康的身心素质,具有持续发展的动力、活力和能力,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成为具有勤奋好学、志存高远、知书达理、阳光自信等优秀品质的新一代。
教师发展目标:弘扬“奋勇争先、自强不息”的梅溪精神,坚守“让优秀成为习惯”的梅溪价值观,成为有学问素养、有道德涵养、有责任爱心、有职业理想、有专业追求、会经验反思的教育者。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走“学者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的发展道路,倡导教师积淀自己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个性,开创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鼓励教师著书立说、成名成家。
第八条 学校依托以梅溪的“梅”为背景,打造一个以“梅”为主题的特色校园文化,初步构建“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梅溪精神主流文化,彰显社会知名度。
学校开展以“梅文化”为主线的教育活动,围绕“梅溪之声、梅溪之韵、梅溪之乐、梅溪之星”等系列主题,开展“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科技节”活动,来推动学校文化建设。
梅溪口号:梅因洁而雅 人因品而优
梅溪精神:奋勇争先 自强不息
校 训:梅花香自苦寒来
校 风:知书达理、阳光自信
教 风:德才兼备、润物无声
学 风:勤奋好学、志存高远
政 风:刚正高洁、立己达人
学生誓词:我是新世纪梅溪少年,我在国旗下宣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快乐生活,全面发展,扬梅花精神,做梅溪新人!
第九条 学校以“梅”品牌作为发展的个性标识。
学校校徽:中心以写意梅花为主体,梅花五瓣,传统意义是五福的象征:一是平安,二是健康,三是快乐,四是和谐,五是幸福。梅花五瓣用七彩阳光的彩色搭配,展示“知书达理、阳光自信”的校风,设计时既保留传统文化,又融入现代风格,并在花瓣中显现梅溪的涓涓溪水、细水长流以及梅溪的拼音M和X的造型。
学校品牌象征:梅花;
品牌形象:梅溪天使;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全面领导、自主管理学校。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学校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学校成立由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校监会主任、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等人组成的校长办公会,每月定期召开1—2次,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重点分析、研究、反馈、交流教育教学与总务后勤等工作的进展情况,讨论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学校重大事宜,为校长的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校监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年教师、小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中层机构,制定明确的分工、职责,分别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见附在文后的《学校质量管理手册》)。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
建立校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等事项进行监督,广泛听取师生、家长意见建议,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建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工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校务监督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荣誉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就学生、教职工、家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学校校务监督委员会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注重发挥文化、环境的隐性教育力量。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安排,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材钻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五爱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努力实践“道德教育生活化”的德育新模式。
以“学会做人”为终级目标,按“举止文明、讲究卫生、尊重他人、遵守秩序、懂得感恩、勤俭节约”的校规要求,重视学生在向善、行善过程中的内在道德体验和感悟。
第二十四条 实行基于“红梅花儿开,朵朵放光彩”的班级全员参与管理模式。
(一)人人参与原则。本校要求班级为每一个学生量身设置岗位。班级所有事务均由固定岗位和轮换岗位来完成。班级的活动要提供人人参与的可能与机会。
(二)事事参与原则。本校要求教师始终把握班级事务中的德育教育因素,使每一件小事的完成都成为学生追求发展、体验成功的机会。
(三)时时参与原则。本校要求教师时刻关注学生的点滴进步和努力,并及时给予鼓励和赞赏。
(四)处处参与原则。本校主张让班级的每一个角落都成为学生走向个性发展的起点。
第二十五条 从学校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校级、年段级学生社团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社团活动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做到定时、定点、定内容、定指导教师,严格考勤和督查,每学年组织一次“梅溪之韵”展示活动。
社团建设宗旨与原则:丰富校园文化,创新育人模式,创设更多有利于学生自我选择和符合个性爱好的平台,培养学生主动参与、自主合作的发展意识与自我教育能力,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提高社团活动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
组织管理:学校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教导处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活动平台创建:将社团建设与学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留守儿童工作、特色学校创建、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通过优秀社团评比、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示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气氛,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面,为社团发展注入活力,为“绿谷之春”和“绿谷之秋”及中小学生三大联赛等系列活动打好基础。
表彰激励:根据学生社团比赛成绩和社团开展情况,学校每学期进行优秀社团和优秀学员评比表彰活动,获得优秀社团的负责人将荣获优秀指导师称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以“梅”为主题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二十七条 实行基于“以人为本、润物无声”的精细化教学管理模式。
(一)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二)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每年举办一次读书节活动。
(三)一切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主张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合格”加“特长”的学生。
(四)致力于建构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建立科学的教学质量常模体系。关注每一门学科、每一个班级的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教师要严格落实教学六认真: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批改、认真辅导、认真检测、认真反思。
(五)教学质量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的“三基”落实,即:扎实的基础知识、熟练的基本技能、良好的基本习惯。本校不公布学生的检测名次,以多元化的形式评价学生。
(六)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严格控制学生的课外学业负担,力求轻负高质。
(七)高度重视培优补差工作,让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发展,不放弃每一位学生。
第二十八条 基于“新课程理念”的课堂管理。
(一)教师在上课前,必须充分地做好准备工作。落实课前、课后5分钟课间管理制度。
(二)营造“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学习方式,使学生善于学习。
(三)落实“学会倾听、善于思考、积极举手、大胆发言、认真书写、及时纠错”的六条学习校规,致力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四)积极开展“学为中心”课堂教学改革,少讲多学,精讲多练,有效开展小组合作学习,建立高效课堂。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梅溪之乐体育节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或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加强学校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抓好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审美情趣。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级艺术节的展示。
(二)注重科技教育,培养学生善于观察、勤于思考、乐于动手的科学素养。每学年举办一次科技节。
(三)学校应加强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第三十二条 实行基于“以人为本”的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一)心理健康教育以培养每个学生的健康心态为目标,以“专业辅导、课堂渗透、活动跟进、个体矫正”为基本途径。
(二)有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有心理健康辅导专用教室、个别心理咨询室。
第三十三条 实行基于“智慧型校园”的数字化信息技术管理模式。
(一)按照数字化校园的目标,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化。
(二)加强图书馆、校园网络和教师发展学校以及配套软件系统的建设,开发学习、教学、科研资源库,实现学习、教学、科研资源的有效共享。
(三)积极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整合,不断提升教师的现代教育技术能力。
第三十四条 实行基于“教师自主发展”的教育科研管理。
(一)建构教育科研三级管理网络。全局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科室直接管理,专题性教科研工作由课题组直接管理,常规性教科研工作由教研组和年级组合作管理。
(二)实施以“教师自主发展”为价值取向的校本研修。以《教师专业成长记录册》为载体,以专业阅读、听课研讨、论文论坛、校本教研、反思成长、展示提高为平台,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
第五章 学 生
第三十五条 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不属本校学区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
(五)对学校给予的教育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 按照《浙江省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学籍管理:
(一)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二)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三)因特殊原因,需到本学区或外学区学校就读的,非初始年级学生一律要办理转学(借读)手续,按要求审批后,到原学区学校领取课本,然后将《遂昌县普通中小学转学(借读)申请表》交给转入学校,并办理电子学籍转移手续。
(四)重视学习优异学生的培养工作。鼓励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竞赛,鼓励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免测、跳级。学生因病无法继续学习,凭有效证明(县医院以上)准其休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休学超过三个月者,复学时根据学生实际,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 四十 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不设立处分学生的制度。
第四十一条 对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提供午餐,配餐原则按照食堂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爱心营养餐、社会资助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组织,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落实公民意识教育。大队部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班级评价、学校评价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五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 五十 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劳技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并接受校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 六十 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组织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按规定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靠街道办事处、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 七十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遂昌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