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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12-14 字体:

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消防重点单位: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确定遂昌县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我县有19所学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单位见《消防大队的函》)。按照要求,消防重点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该项工作也是“平安遂昌”建设考核内容之一。为实现我县“平安夺金鼎”的目标,根据消防大队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时间

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学  遂昌三中、民族中学、万向中学、云峰中心学校、大柘小学、石练小学、新路湾小学、北界小学在12月底前完成。应村小学、黄沙腰小学、湖山小学、金竹小学、王村口小学、三仁小学、安口小学、高坪小学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建设要求

1.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站长一般为具体分管安全的人员,副站长由消防安全管理员兼任,成员由保安、男宿管员、年轻男教师等组成。人员6人以上,并有明确职责分工。

2.站房器材(建议安排一间教室或办公室)。场地门口悬挂“XX学校微型消防站”牌子;室内放置摆放消防器械的架子;消防器材可以先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腰带(逃生绳子)、消防腰斧、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手套、消防扳手、手电筒、灭火沙子等器材,以后再逐步配置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套靴、防毒面具、三轮车等灭火器材;微型消防站各项制度(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和岗位职责须上墙;设立日常业务训练记录本及有关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资料。

三、上报材料

   第一批学校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于1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备案表》和微型消防站牌子、室内器材、

上墙制度等的照片发到安全科邮箱:SC8132577@163.COM

 

 

附件:1.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遂 昌 县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遂公消函〔2016〕9号

 

 

遂昌县教育局:

根据年初中国遂昌网上公告的《关于确定遂昌县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我县共有19家学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分别是遂昌中学、遂昌县民族中学、遂昌县育才中学(第二中学)、遂昌县第三中学、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遂昌县万向中学、遂昌县云峰镇中心学校、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学校、遂昌县黄沙腰镇中心小学、遂昌县湖山乡中心小学、遂昌县新路湾镇中心小学、遂昌县北界镇中心小学、遂昌县大柘镇中心小学、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遂昌县金竹镇中心小学、遂昌县王村口镇中心小学、遂昌县三仁乡中心小学、遂昌县安口乡中心小学、遂昌县高坪乡中心小学。

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6】4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县重点单位在2016年12月底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现已逾近年末,该项工作仍未起动,为实现我县“平安夺金鼎”的重大目标,在省市两级考核中扣分,望贵局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落实微型消防站建立事宜。请复函各学校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号码。未尽事宜,请联系消防大队参谋孙移建(599119)。

 

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所在县(市、区)     编号:

基本情况

微型站管理

单位名称


建成日期


地址


值班电话


站房建设

形式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站房面积

(平方米)


队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站内职务

兼任职务

联系电话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小型消防车

(辆)

消防摩托车(辆)

灭火器

(具)

消防水枪

(支)

消防水带

(盘)






消防头盔(顶)

灭火防护服(套)

灭火防护靴

外线电话

(部)

手持对讲机

(台)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配置数量





备注:

注:1.消防站由各支队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X-001重,X为所在县(市、区)简称。

2.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5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消防站有关照片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4.请将此表填好后报至消防大队。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各项制度须上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套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腰斧、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手套、防毒面具、消防扳手、手电筒、消防腰斧、三轮车等灭火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微型消防站器材必须摆放整齐,便于利用、器材采购到位后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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