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教育局关于加强学校微型消防站建设的通知
各消防重点单位:
根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确定遂昌县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我县有19所学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具体单位见《消防大队的函》)。按照要求,消防重点单位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该项工作也是“平安遂昌”建设考核内容之一。为实现我县“平安夺金鼎”的目标,根据消防大队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时间
遂昌中学、职业中专、育才中学 遂昌三中、民族中学、万向中学、云峰中心学校、大柘小学、石练小学、新路湾小学、北界小学在12月底前完成。应村小学、黄沙腰小学、湖山小学、金竹小学、王村口小学、三仁小学、安口小学、高坪小学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
二、建设要求
1.建立志愿消防队伍。站长一般为具体分管安全的人员,副站长由消防安全管理员兼任,成员由保安、男宿管员、年轻男教师等组成。人员6人以上,并有明确职责分工。
2.站房器材(建议安排一间教室或办公室)。场地门口悬挂“XX学校微型消防站”牌子;室内放置摆放消防器械的架子;消防器材可以先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安全腰带(逃生绳子)、消防腰斧、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手套、消防扳手、手电筒、灭火沙子等器材,以后再逐步配置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套靴、防毒面具、三轮车等灭火器材;微型消防站各项制度(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和岗位职责须上墙;设立日常业务训练记录本及有关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资料。
三、上报材料
第一批学校于12月31日前,第二批于1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备案表》和微型消防站牌子、室内器材、
上墙制度等的照片发到安全科邮箱:SC8132577@163.COM。
附件:1.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函》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12月15日
附件1
遂 昌 县 公 安 消 防 大 队
遂公消函〔2016〕9号
函
遂昌县教育局:
根据年初中国遂昌网上公告的《关于确定遂昌县201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报告》,我县共有19家学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求,分别是遂昌中学、遂昌县民族中学、遂昌县育才中学(第二中学)、遂昌县第三中学、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遂昌县万向中学、遂昌县云峰镇中心学校、遂昌县应村乡中心学校、遂昌县黄沙腰镇中心小学、遂昌县湖山乡中心小学、遂昌县新路湾镇中心小学、遂昌县北界镇中心小学、遂昌县大柘镇中心小学、遂昌县石练镇中心小学、遂昌县金竹镇中心小学、遂昌县王村口镇中心小学、遂昌县三仁乡中心小学、遂昌县安口乡中心小学、遂昌县高坪乡中心小学。
根据浙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消安委【2016】4号)文件精神,要求全县重点单位在2016年12月底全部建成微型消防站,现已逾近年末,该项工作仍未起动,为实现我县“平安夺金鼎”的重大目标,在省市两级考核中扣分,望贵局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及时督促落实微型消防站建立事宜。请复函各学校负责此项工作联系人及联系号码。未尽事宜,请联系消防大队参谋孙移建(599119)。
遂昌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2月14日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备案表
微型消防站名称: 所在县(市、区) 编号:
基本情况 | 微型站管理 单位名称 | 建成日期 | ||||
地址 | 值班电话 | |||||
站房建设 形式 | □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单独建设 | 站房面积 (平方米) | ||||
队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站内职务 | 兼任职务 | 联系电话 |
消防装备 器材配备 | 小型消防车 (辆) | 消防摩托车(辆) | 灭火器 (具) | 消防水枪 (支) | 消防水带 (盘) | |
消防头盔(顶) | 灭火防护服(套) | 灭火防护靴 双 | 外线电话 (部) | 手持对讲机 (台) | ||
其他消防装备、器材 | ||||||
消防装备 器材名称 | ||||||
配置数量 | ||||||
备注: |
注:1.消防站由各支队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为:X-001重,X为所在县(市、区)简称。
2.消防站自建成之日起5工作日内,报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3.消防站有关照片要同时备案存档,主要反映微型消防站整体外观、车辆、装备器材、人员等情况,并附简要文字说明。
4.请将此表填好后报至消防大队。
附件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各项制度须上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套靴、消防安全腰带、消防腰斧、灭火器、水枪、水带、消防手套、防毒面具、消防扳手、手电筒、消防腰斧、三轮车等灭火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微型消防站器材必须摆放整齐,便于利用、器材采购到位后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演练。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