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学校安全>详细内容

学校安全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4]7号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6-19 字体: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14]7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14619

部署在前 预防在先 落实在细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云峰街道、石练镇中心幼儿园

暑假将临,暑期是暴风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是各种师生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也是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多发季节,预防溺水、交通事故、防汛避灾等安全防范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校长负总责,要把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细化到每一具体责任人。要针对本校特点,认真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杜绝常年暑假期间多发的溺水、交通等安全事件。各校要在做好暑假安全工作的同时,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暑假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主动与当地的村委会等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暑假前,各校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安全隐患库台帐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并再次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消防器材、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周边环境等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隐患,务必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对自身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强化意识,教育到位

暑假前,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利用班会、队会、安全讲座等形式,对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再教育,重点进行与暑假安全关系密切的预防溺水、交通事故以及防汛、防地质灾害、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反复告诫青少年学生,放假期间,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纪律,不要进入“网吧”、“三厅两室”等未成年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家长承诺书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与农民工家长和留守孩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共同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

四、预防溺水,防控到位。

各校要严格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遂教发[2014]41)要求,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活动。在学校放假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在学校放假前,务必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一)发放到每一位学生(含在园幼儿)家长手中,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从610日起,如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求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附上家长签字回执单的扫描件。学校要将《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二)于75日前报安全科。二是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及台账资料,各校将《重点管控学生名册》(附件三)和《两员两报信息沟通机制落实情况表》(附件四)于75日前报安全科备案。

五、消防安全,宣传到位。

根据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教育局、团市委《关于开展2014年丽水市青少年消防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一是在小学生中开展“我心中的消防”绘画比赛,300人以下学校每校推荐2幅,300人以上学校每校推荐5幅作品。二是在初一和初二学生中开展“关爱留守人群”社会实践行动,《消防安全社会实践作业本》经校团委盖章后,按学生数的2%推荐。以上作品在910日前,按要求交安全科联评,择优向市推荐。

六、加强安保,管理到位

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值班,对重要设施、财产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充分发挥专职保安的作用,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各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各种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发生各种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放假前,各校要主动与客运公司、交警、运管部门联系,确保学生平安返家。各校的暑期值班安排和附件二、三、四请于75日前用电子邮件发教育局安全科邮箱sc8132577@163.com

附件:学校安全预警[2014]7号附件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