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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3]7号

作者:教育局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5-06 字体: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13]7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1353

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切实做好防溺水专题教育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天气逐渐转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丽教安〔201354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发布2013年学校安全七号预警。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人命关天,生命高于一切。各校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防溺水工作摆在当前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多措并举,强化教育

1.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教育对象,要将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二是突出重点教育时段,要将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特别是暑期,各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2.坚持三个一教育。要坚持“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安全课、召开防溺水主题班会、学生撰写防溺水作文、致学生及家长的公开信、防溺水专题家访等,广泛开展防溺水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意识。

3.明确六不一会要求。一是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二是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三是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四是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五是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六是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七是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三、严密防范,落实责任。

1.持之以恒的开展防溺排查活动。各校要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水池、水坑、河流有危险的地方要加固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对学校周边的河流、水库、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在校门口设置安全提示语,提示这些地方存在的危险;要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戏水,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学生玩水游泳情况每周由班级排查后向学校书面汇报制度,强化目击者报告制度的落实,实时了解学生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2.加强学生监管。各学校要严格禁止学生在上、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擅自下水游泳,必要时采取路队等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监管职责,加强巡逻,切实加强对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的监管,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掌握去向,消除管理疏漏。

3.落实学生监护人责任。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假期、双休日和放学后这一时段,多为脱离老师的监管和家长的监护所致。家长是学生校外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学校要告知家长切实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信、手机短信、电话、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多种渠道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对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各校要通过家访将监护人的责任书面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4.建立齐抓共管的防溺安全网络。各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联系,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戏水行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建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安全警示牌;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建立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

5.确保工作实效,落实好三个必须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在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同时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班级层面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学生信息员每周一次学生戏水情况汇报制度,村安全协管员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制度。

四、加强督查,严格纪律。

学校防溺水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营救,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主管部门,对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查处。教育局将开展学校防溺水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坚决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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