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2]6号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12]6号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12年5月11日
预防溺水 珍爱生命 全面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天气逐渐转热,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台州发生多起中小学生和幼儿溺水死亡事件的情况通报》(浙教电传〔2012〕146号)精神,切实做好学生溺水事故预防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发布2012年学校安全六号预警。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人命关天,生命高于一切。各校要从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将防溺水工作摆在当前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多措并举,强化教育。
各校要坚持“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制度。要立即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如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安全课、召开防溺水主题班会、学生撰写防溺水作文、致学生及家长的公开信、防溺水专题家访等,广泛开展防溺水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意识。要教育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戏水;不到无人监管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走或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或报警等措施。
三、严密防范,落实责任。
1.持之以恒的开展防溺排查活动。各校要制订全面、科学的防溺排查方案,重点对学校周边的水域情况、所辖区域内的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情况、学生玩水戏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要建立学生玩水游泳情况每周由班级排查后向学校书面汇报制度,强化目击者报告制度的落实,实时了解学生动态,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2.加强学生监管。各学校要严格禁止学生在上、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擅自下水游泳,必要时采取路队等安全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监管职责,加强巡逻,切实加强对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的监管,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发生。要加强学校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掌握去向,消除管理疏漏。
3.落实学生监护人监管责任。我县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假期、双休日和放学后这一时段,多为脱离老师的监管和家长的监护所致。家长是学生校外安全的第一监护人,学校要告知家长切实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各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信、手机短信、电话、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多种渠道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对民工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校要通过家访将监护人的责任告知到位,要求其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4.建立齐抓共管的防溺安全网络。各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戏水行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利用媒体加强防溺教育,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防溺水警示语;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安全警示牌;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努力建立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
四、加强督查,严格纪律。
学校防溺水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层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实施营救,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主管部门,对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查处。教育局将开展学校防溺水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坚决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