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2]4号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12]4号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12年3月26日
加强防火教育 确保清明节前后学校安全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坟祭祀、“春游”踏青等活动频繁,根据《遂昌县森林消防宣传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清明节前后的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火意识
各校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广泛宣传因不文明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例,切实提高师生的森林防火意识,教育全体师生在封山育林和重点林区严格做到“三个严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烧荒用(玩)火;严禁带火种进入。各校要结合安全教育周活动,在近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即“上一堂森林消防教育课,写一条森林消防标语,出一期森林消防黑板报,写一封有关森林消防的家信(或小手牵引大手,倡导文明祭祀活动),写一篇有关森林消防的作文。”
二、严禁学生救火,保障生命安全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各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参加扑火救灾工作,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抢险救灾工作,遇有学生自发扑救森林火灾情况的,要及时加以阻止,严防学生伤亡事故发生。
三、抓实安全环节,杜绝安全事故
各校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同时,加强师生员工的用电用火、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预防传染性流行性疾病等方面的教育,要对学生宿舍、各种功能室、电线路及重点复杂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学校组织春游、农家乐体验等集体活动时,必须要按规范程序严格报批,活动提倡徒步就近的原则,如确需用车的,必须与有资质的客运企业联系并签订租用车辆合同和安全协议;同时,要严格禁止学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活动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相关人员,杜绝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领导,保证信息畅通。
各校要加强节假日的值守应急工作,校长、安全管理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遇突发重大事件,要及时上报教育局,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要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