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保工作督查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省、市、县加强学校安保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学校安保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安保工作督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二、督查时间:10月12日-10月30日
三、督查内容
1.监控装置:(1)安装情况。(2)监视屏的日常监视人员落实情况。(3)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制度建立情况。
2.保安人员管理:(1)保安的规范着装情况。(2)保安考核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3)保安巡视、检查制度(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的要求明确到到点、到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4)保安的待遇落实情况(签订合同、工资发放、工作量等情况)。(5)有关保安人员的工作台帐建立情况(制度职责上墙、保安人员档案、保安的出勤和工作日记、巡查排查记录、培训会议记录等)。
3. 校园内部安全隐患排查及落实整改情况:(1)校园内外矛盾纠纷排查和稳控人员措施落实情况。(2)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上述两项内容均要登记造册,一项一表。)
4.其他校园安保工作情况。
四、督查方式
1.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各校对照督查内容,进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学校安保措施。
2.教育局联合公安部门进行抽查。采取明查与暗查、当场纠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方式:听取汇报、查阅台帐、查看设施、座谈交流;暗查方式:在学生上学、放学等时段,于校门口、重要部位实地查看和走访,重点暗访校园保安着装、保安工作职责落实、门卫制度落实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以本次督查工作为契机,全面强化学校安保工作。自查情况汇报请在10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督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善于发现和敢于指出问题,要注重抓整改和回头看,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不整改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严防督察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3.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将情况汇总,发布督查情况通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