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学校安全一号预警
关于发布2010年学校安全一号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学校校外活动增加,历年来,因校外活动和清明节祭奠活动中发生的火灾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加上春季又是火灾事故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因此,清明节期间的防火问题显得更为重要。为此特发布学校安全一号预警。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高度,一定要把安全用火知识和当前时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来抓。要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作为铁的纪律在师生中贯彻落实,确保不发生一起因学校师生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警事故。
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材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教育学生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教师、学校或当地政府,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通过校报、广播、板报、展板、网站等途径大力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技能。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
三、在“清明”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火源管理为中心,做到“严”字当头,狠抓各项防预措施的落实,严禁学生一切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祖,切实管住火源,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不得组织学生扑救火灾。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参与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行动,确保学生安全。
五、切实组织好春游活动。对春游活动坚持就近徒步的原则,严格按照师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做好春游活动的审批和管理。春游前,要制订《学生集体外出安全应急预案》;按规定配足配齐带队领导和教师、保卫干部、校医;对确定的春游地点和行走路线要事先进行察看,分析沿途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卫工作。春游活动出发前,要集中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春游活动结束后要将全体学生带回学校清点人数后方可解散。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