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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20]6号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0-06-18 字体: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20]6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20年6月18日

 

部署在前 预防在先 落实在细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暑假将临,暑期是暴风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是各种师生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也是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多发季节,溺水、交通事故、防汛避灾等安全防范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校长负总责,要把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细化到每一具体责任人。要针对本校特点,认真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杜绝暑假期间多发的溺水、交通等安全事件。各校要在做好暑假安全工作的同时,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暑假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主动与当地的村委会(社区)等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暑假前,各校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安全隐患库台帐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并再次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消防器材、饮食卫生、校园安保、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周边环境、特殊群体学生管理、学生玩网络危险游戏等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隐患,务必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对自身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强化意识,教育到位

暑假前,各校要结合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利用班会、队会、安全讲座等形式,对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再教育,重点进行与暑假安全关系密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预防溺水、交通事故以及防汛、防地质灾害、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反复告诫青少年学生,放假期间,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纪律,不要进入“网吧”“两室一厅”等未成年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能驾驶自行车、三轮车,未满16周岁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能骑车带人,未满18周岁不能驾驶摩托车、小汽车等机动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家长承诺书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与农民工家长和留守孩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共同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

四、预防溺水,防控到位

各校要严格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遂政办发[2018]43号)、《遂昌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附件1)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活动。在学校放假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在学校放假前,务必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将防溺水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家长,要求家长认真阅读防溺水承诺书,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如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求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附上家长《教育部致家长一封信》签字回执单的扫描件。二是做好重点教育对象和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的防溺工作。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重点教育对象,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暑期来临前(特别是在期末考试结束暑期即将来临的时段)及结束前一周、7月上旬、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三是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及台账资料,要建立《重点管控学生名册》和两员两报(班级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建立每周一次的班级学生戏水情况汇报制度,学校每周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村安全协管员了解学生居家表现)信息沟通机制,要持续做好短信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溺措施。

五、消防安全,宣传到位

根据《遂昌县2020年校园消防安全教育“四个一”活动方案》的要求,各校要认真组织部署,围绕工作目标,突出教育检查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各校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县教育系统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教育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六、加强安保,管理到位

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值班,对重要设施、财产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充分发挥专职保安的作用,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各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健全校园管控、身体异常学生处置、卫生生活习惯养成、体育锻炼和心理健康排查、常态化教育教学管理、分析研判、舆情引导和应对、应急保障、组织领导和督查问责等九大机制,继续做好常态化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放假前,各校要主动与客运公司、交警、运管部门联系,确保学生平安返家。各校的暑期值班安排请于7月15日前用电子邮件发教育局安全科邮箱sc8132577@163.com。

 

附件1

遂昌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

 

各学校(幼儿园):

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效降低暑期学生意外事故发生率,引导师生过一个文明、快乐、平安的假期,实现市委提出的“创建平安浙江示范区、打造全国最平安城市”的目标,县教育局印发了2020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附后)。

各学校(幼儿园)要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校园网、短信微信发送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各学校要指导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家庭生活氛围,带领孩子亲近自然,参观游览,锻炼身体,阅读经典,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校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村(社区)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环境。要关注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暑期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各类暑期活动,开展家庭生活指导,让他们拥有一个平安、健康、快乐的暑期。

 

遂昌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2020年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

 

一、预防溺水事件

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3.不在河道边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4.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5.不在游泳池里嬉戏打闹。

6.发现同伴溺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二、注意交通安全

7.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8.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9.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10.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开电瓶车,乘坐电瓶车、摩托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不坐无证机动车、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飙车等危险车辆。

11.自觉遵守公交车、地铁乘车规范。

12.乘车系好安全带,不坐副驾驶座。

三、关注居家安全

13.不在飘窗或阳台上玩耍,不往窗外抛物。

14.不给陌生人开门。

15.台风雷雨天气不宜外出,科学避险。

16.不用湿手或湿布触碰家用电器。

17.规范使用燃气设备,注意开窗通风

18.不玩 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119。

19.不购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合理膳食。

四、注意娱乐安全

20.不去网吧、酒吧、电子游艺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21.控制手机等电子产品使用时间,不沉迷网络和电子游戏。

22.不玩渲染暴力等不健康网络游戏。

23. 注意信息安全,慎交网友,不与陌生网友见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24.不发布不转发谣言和不良信息。

五、重视旅行安全

25.不在工地、轨道、高压线、铁路沿线等危险区域玩耍,不去尚未开发、开放的景点旅游。

26.远离拥挤场所,避免拥挤踩踏。

27.选择正规、信誉好的旅行社旅游,并签订旅游合同、购买相关保险。

28.学习、掌握车辆、轮船、飞机突发意外的自我保护知识和处置常识。

29.入住酒店时,及时了解消防逃生通道,索取酒店联系卡。

30.不在设有危险标志处停留,不在禁拍处拍照、摄影。

31.了解并尊重旅游地风俗、禁忌。

六、加强心理安全

32.多与父母、家人、老师沟通、交流,与正直开朗、积极乐观的朋友、同学交往。 

33.不参与非法组织、迷信活动。

34.多宽容他人、不逞强欺弱。

35.遇到挫折不气馁,遇到问题尽力自己解决,同时学会请他人帮助解决。

36.学会感恩,管理情绪,开心过好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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