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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09]5号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05-06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学生防溺工作,现将市教育局2009年学校安全三号预警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09年学校安全三号预警的通知

丽教办基〔200932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近期天气开始转暖,下河游泳和嬉水的儿童、少年逐渐增多,为有效遏制溺水事故,保障儿童、少年的生命安全,现发布2009年学校安全三号预警。

一、防溺工作要常抓不懈。溺水是我市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去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共发生溺水事故22起,造成24名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占非正常死亡总人数的51.1%。各地各校务必高度重视防溺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最大努力遏制溺水事故的高发势头,确保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秩序持续稳定。

二、防溺教育要持之以恒。近几年来,由于各地各校坚持不懈地抓防溺教育,因溺水造成中小学生、幼儿非正常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各地各校要继续持之以恒地开展防溺教育,要根据本地本校的地理、气候和活动、节假日安排等情况,增强防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坚持“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这一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制度,通过召开主题班会、演讲或征文比赛、黑板报、校园广播、警示案例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防溺教育,做到警种常鸣,力求抓出成效。

三、安全监管要多管齐下。据统计分析,多年来,我市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假期、双休日和放学后这一时段,脱离老师的监管和家长的监护所致。各学校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上下学途中这一时段的安全管理,要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得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得在没有成年人或老师的带领下游泳。要严明纪律,对违纪学生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主动和当地政府、村委和有关部门联系,开展群防群治,积极争取相关职能部门和村委在危险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各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利用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各种渠道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自己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切实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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