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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关于下发2018年度平安校园检查项目清单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8-06-01 字体: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独立中心幼儿园:

为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现根据平安检查要求制定下发《2018年度平安校园检查项目清单》,清单中所列项目是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请各校对照清单,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切实做好平安校园建设工作!

附件:平安校园检查项目清单

 

 

遂昌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日        

 

2018年度平安校园检查项目清单

一、校园安保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未按规范要求配备校园专职保安人员;

2.外来人员和贵重物品出入校园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3.存在无关人员随意出入校园的情况;

4.未按执勤人数配备防暴钢盔、防护盾牌、防刺服、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催泪喷射器、防护钢叉等防护器械;

5.防护器械摆放不合理;

6.校园安全保卫人员不能熟练操作使用物防、技防设施设备;

7.未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联网属地接处警中心或报警监控中心;

8.视频监控图像存储时间少于30天;

9.学校出入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出入

口等重点部位未安装视频监控探头;

10.存在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周边开展工程建设而影响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安全的情况;

11.存在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周边200米内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情况;

12.校园周边200米内存在网吧、娱乐场所及其他违规商业网点、经营场所、违规排污点;

13.无证幼儿园整治不到位。

二、学校消防安全

1.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2.每月未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3.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的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封闭或占用;

5.门窗、阳台部位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开启);

6.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7.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每年未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8.食堂排油烟机及管道未定期清洗;

9.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或未穿管保护;

10.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1.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及充电;

1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未落实专人管理,保存措施未达到安全可靠;

13.每年未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14.教职员工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不清楚自身组织学生疏散职责的;

15.电梯无年检合格报告、维保记录;

16.锅炉无检测合格证。

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1.无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证过期;有证但未公示;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制作凉菜、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水果、现榨果蔬汁等工作人员及烹饪厨师)工作的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过期;

3.无餐具消毒设施;

4.餐具消毒设施未正常使用;

5.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6.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无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

7.使用“三无”、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8.使用非食用物质。

四、校车安全

1.校门口有非法营运的“黑车”、残疾人专用三轮车接送学生;

2.使用未获校车使用许可车辆接送学生;

3.校车驾驶员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或未取得驾驶资格;

4.校车接送学生人数超过核定人数;

5.校车在运载学生过程中,存在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6.校车无随车照管人员;

7.乘坐校车学生未系安全带;

8.校车行驶线路未经交通、公安、教育等部门审核;

9.校车行驶线路危险路段没有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10.校车未装备逃生锤、急救箱、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11.急救箱内药品过期;

12.校车没有配备灭火器或者灭火器失效;

13.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和驾驶员不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14.校车服务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没有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15.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驾驶员不知晓《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基本内容;

16.学校未对教师、校车乘车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并定期进行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五、平安宣传

1.学校未开展反邪教、防火、禁毒、交通安全、防诈骗等宣传教育;

2.大中学校在校学生未接受防范诈骗安全教育或相关提醒。

 

六、“治危拆违”“除险安居”

1.D级危房继续住人;

2.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未及时发送督促解危通知,未采取任何治理改造措施;

3.在建工地,无法出具规划审批文件;存在违法建筑。

七、教育培训机构

1.无证无照从事辅导培训;

2.未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配备消防管理人员;

3.每季度未组织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封闭或占用;

5.门窗、阳台部位设置防盗窗等障碍物(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开启);

6.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7.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8.每年未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9.教职员工不能正确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火栓,不清楚自身组织学生疏散职责的;

10.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或未穿管保护;

11.违规使用明火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2.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及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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