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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县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7-04 字体: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消安委[2017]5号)文件精神,遂昌县教育局和遂昌县消防大队于629日至30日联合开展了夏季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意见通报如下。

1.微型消防站管理应规范。消防器材应按不少于6套配备,器材摆放要整齐有序,并能方便迅速取用;人员组织到位,制度上墙,张贴整齐。消防站内不得堆放杂物,房门应能迅速开启。有消控设备的必须启用。

2.楼道应保持通畅。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不得停放电瓶车。楼道不得安装使用不利于逃生的锁闭铁门,特别是学生寝室等必须保证夜间楼道走廊等逃生通道通畅。楼道走廊应急灯和逃生标志应安装到位,保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3.灭火器配用应规范。公共位置应统一使用4公斤装的灭火器,并两个一组悬挂或摆放。化学实验室等特殊场所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做好存放和管理。灭火器检查卡要实用美观,按自然年度填写。

4.厨房食堂消防建设应加强。厨房等处的吊顶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使用普通的塑料扣板。使用液化石油气时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要定期清理厨房设备和烟道。要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和安全教育,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消防技能。

5.装修维修应符合消防要求。学校校舍维修和校园文化建设应考虑到消防问题,消防设施应配备安装到位,装修材料应符合消防要求,不要过度装修。

6.加强组织机制和制度建设。消防管理组织和队伍应健全;消防应急预案、演练等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正常;台账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日巡查等记录应及时完整。

请全县各学校幼儿园针对存在的消防问题,结合暑期校舍维修,落实整改措施,完善组织机制建设,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遂昌县教育局           

  20177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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