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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7】6号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7-06-18 字体:

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

[2017]6

遂昌县教育局安全科                     2017年6月18日

 

部署在前 预防在先 落实在细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中心幼儿园

暑假将临,暑期是暴风雨、台风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高发期,是各种师生安全事故的多发时段,也是各种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多发季节,溺水、交通事故、防汛避灾等安全防范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有效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快乐的假期,现就做好暑假前后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重视,落实到位

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落实。校长负总责,要把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层层落实,细化到每一具体责任人。要针对本校特点,认真研究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尽最大可能杜绝暑假期间多发的溺水、交通等安全事件。各校要在做好暑假安全工作的同时,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暑假安全工作的有关情况,主动与当地的村委会(社区)等沟通协调,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

暑假前,各校要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安全隐患库台帐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并再次对学校的建筑设施、消防器材、饮食卫生、校园安保、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周边环境、学生玩网络危险游戏等进行逐项检查,发现隐患,务必逐一登记造册,逐一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逐一整改到位。对自身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三、强化意识,教育到位

    暑假前,各校要结合本校的安全工作实际,利用班会、队会、安全讲座等形式,对每一个班级、每一个学生进行一次认真的安全再教育,重点进行与暑假安全关系密切的预防溺水、交通事故以及防汛、防地质灾害、防诈骗、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反复告诫青少年学生,放假期间,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安全纪律,不要进入“网吧”、“两室一厅”等未成年学生不宜进入的场所,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未满12周岁不得在公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骑摩托车,严禁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防止各种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要通过“家访”“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家长承诺书等各种有效的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联系,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尤其是要认真做好与农民工家长和留守孩监护人的联系和沟通,向家长通报暑假期间学生应当遵守的有关事宜,共同做好暑假期间的学生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

四、预防溺水,防控到位。

各校要严格按《遂昌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遂教发[2017]31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浙教办函[2017]137号)(附件1)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发布学生防溺水安全预警的通知》(丽教安[2017]91号)(附件2)等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活动。在学校放假前完成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在学校放假前,务必通过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将防溺水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家长,要求家长认真阅读防溺水承诺书,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如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求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附上家长《教育部致家长一封信》签字回执单的扫描件。二是做好重点教育对象和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的防溺工作。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重点教育对象,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暑期来临前(特别是在期末考试结束暑期即将来临的时段)及结束前一周、7月上旬、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三是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及台账资料,要建立《重点管控学生名册》和两员两报信息沟通机制,要持续做好短信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切实落实各项防溺措施。

五、消防安全,宣传到位。

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遂教发〔2017〕42号)文件要求,各校要认真组织部署,围绕工作目标,突出检查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各校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县教育系统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教育系统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六、加强安保,管理到位

各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切实加强校园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巡逻值班,对重要设施、财产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充分发挥专职保安的作用,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防各种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落实各项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放假前,各校要主动与客运公司、交警、运管部门联系,确保学生平安返家。各校的暑期值班安排请于7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发教育局安全科邮箱sc8132577@163.com。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预警通知

浙教办函〔2017〕13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随着天气转热、汛期到来,学生溺水事故的危险期、易发期、高发期也随之到来。近期我省已发生多起造成2名以上学生死亡的溺水事故:5月20日,永康市发生1起3名学生溺水死亡事故;5月30日,缙云县发生1起2名学生溺水死亡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令人十分心痛。随着气温的继续升高和暑假的来临,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将更加艰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安全教育,确保教育效果

各地各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防范溺水宣传教育工作。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学生防溺水教育的成功经验,分析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找准教育的重点时点、重点人群,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技能,避免因施救不当造成群体性死亡。要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各地教研机构要加强防范学生溺水教育的研究和指导,组织开展防范学生溺水教育的优质课展示、观摩和研讨活动,不断提高防溺水教育的效果。今年“中国安全教育网”(http://zhejiang.safetree.com.cn)继续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幼儿)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其中含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可供学校在开展安全教育时使用,各地各校可鼓励学生和家长参加学习活动。防范学生溺水教育要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个班级、每一名学生,特别是农村学生、男学生、留守儿童群体等重点群体,使防范溺水常识生生尽知。

二、加强溺水风险警示,落实家长监护职责

从近年来学生溺水事故看,监护人安全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是造成学生溺水死亡的重要原因。各校务必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下发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位(前期已通过OA下发),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要求家长认真阅读并在回执上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回收保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从即日起,如发生学生溺水事故,要求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附上家长签字回执单的扫描件。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的工作经验,摸清底数,及早部署。要努力克服学生家长休息时间不固定,学生居住地偏远,家长不配合等困难,扎实做好今年的家访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完善“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明确工作要求,发动教师进村入户,提醒家长加强子女安全教育管理,家访要达到全覆盖并做好建档备案工作。

三、落实部门工作职责,严肃责任追究

今年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继续纳入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6〕85号)要求,提请政府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部门责任,重视对危险水域的警示监管,及时排查消除因挖沙、施工等原因产生的危险水域、水潭。明确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工作职责,督促基层乡镇(街道)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暑期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力度,合力做好防溺水工作。发生溺水事故后要根据紧急信息上报要求上报事故信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要求会同公安等部门认真调查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事故教训,明确是宣传教育不到位,还是河道水域存在安全隐患,水库、池塘、工地失查失管等,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在事故发生15天内向省教育厅校安处上报事故调查结果和责任追究情况。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

 

 

 

 

 

 

 

 

 

 

附件2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发布学生防溺水安全预警的通知

 

丽教安〔2017〕9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

天气逐渐转热,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5月28日至5月30日端午节三天假期,我市龙泉、缙云两地共发生2起溺水事故,3名在校学生不幸溺水死亡,防溺水工作形势严峻。为更有效预防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现发布2017年学生防溺水安全预警: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人命关天,生命高于一切。各地、各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防溺水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继续贯彻落实《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的通知》(丽教安〔2017〕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将防溺水工作摆在当前学校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二、多措并举,强化教育

1.突出二个重点。一是突出重点教育对象,要将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作为重点教育对象;二是突出重点教育时段,要将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暑期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

2.坚持三个一教育。要坚持“每天一分钟,每周一集中,每月一主题”的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如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安全课、召开防溺水主题班会、学生撰写防溺水作文、致学生及家长的公开信、防溺水专题家访等,广泛开展防溺水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珍爱生命、预防溺水的意识。

3.明确“六不一会”要求。一是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二是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三是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四是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五是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六是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七是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三、严密防范,落实责任

1.持之以恒的开展防溺排查活动。各地、各校要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水池、水坑、河流有危险的地方要加固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对学校周边的河流、水库、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在校门口设置安全提示语,提示这些地方存在的危险;要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戏水,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学生玩水游泳情况班级排查、书面汇报学校的制度,实时了解学生动态。

2.加强学生监管。各学校要严格禁止学生在上、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擅自下水游泳,进一步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教育职责,加强监管,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告知家长,并掌握去向,消除管理疏漏。

3.落实学生监护人责任。中小学生、幼儿溺水事故大部分发生在假期、双休日和放学后这一时段,多为脱离老师的监管和家长的监护所致。家长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学校要告知家长切实承担起对孩子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通过家长信、手机短信、电话、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多种渠道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每周一短信制度,提醒家长履行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要继续认真完善“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各地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幼儿园)要提早部署,明确要求,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家庭进行排查,发动教师在暑期放假前后进门入户将监护人的责任书面告知家长,并将家访反馈材料留存于学校备查,家访覆盖率要达到100%。

4.建立齐抓共管的防溺安全网络。各地、各校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联系,让全社会共同监督和管理学生游泳、戏水行为。乡镇学校要联系有关部门督查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是否树立安全警示牌;溺水事故多发水域是否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完善多部门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机制,共同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的管理。

5.确保工作实效,落实好“三个必须”。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在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同时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班级层面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学生信息员每周一次学生戏水情况汇报制度,村安全协管员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制度。

四、加强督查,严格纪律

学校防溺水工作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布置、亲自检查、亲自落实,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要层层落实学校人人安全管理的责任。发生学生溺水事故,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配合营救和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教育局和当地主管部门,对迟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市教育局将开展学校防溺水工作督查,对工作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而造成学生溺水责任事故的,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丽水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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