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十三五”期间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将按《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组织管理,希各校认真组织学习。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8日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