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
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浙卫办〔2016〕2号)转发给你们。各校于开学后一周内开展校园卫生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将自查结果录入到“浙江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信息系统”中,并根据通知要求落实其它相关工作。
附件: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校园卫生安全健康行动的通知》
遂昌县教育局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