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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遂昌县“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7-23 字体:

遂政办发〔201485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遂昌县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遂昌县“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遂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8

    (此件公开发布)

遂昌县“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溺水死亡事件一直是造成我县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因素。溺水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也给“平安遂昌”建设增加了压力。为严防暑期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学生过一个“平安、文明、快乐、充实”的假期,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县实施为期两个月的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理念,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平安遂昌”战略目标,以“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县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和素质提升工作,打造“健康快乐学知识、安全度夏提素质”的假期。

二、活动主题

平安过暑假  防溺进万家 

三、活动内容

此次行动从2014711日起831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启动阶段(2014711715

县府办牵头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假期防溺水安全工作部署,明确各部门职责。

县综治部门要将防溺水工作列入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督查和平安创建、平安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知晓率,营造防溺水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县教育部门要抓好学生及家长的防溺水教育,关心留守儿童假期生活,提醒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

县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重点水域和水库的安全管理,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在危险河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隔离带或防护栏等。

县经济商务部门要指导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学生假期安全教育。

县公安部门要督促派出所安排联防队员加强对危险水域的巡逻,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县公安、国土、气象、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山体滑坡、防雷电、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和检查防范工作。

县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要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假期大学生志愿服务队,开展“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少儿之家”、“艺术之家”等有益的暑期活动,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防范教育。

县体育部门要组织开展暑期学生游泳技能和自救互救技能培训。

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制和留守儿童安全责任制,实行留守儿童“一对一”监管、分组联系的安全管理机制;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委(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或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及时沟通学生安全信息,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劝导教育工作。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落实“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计划,并在20147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报县教育局安全科。(电子邮箱:SC8132577@163.com;联系电话: 8132577,联系人:龚笑容)。

(二)实施阶段(2014716831

深入开展“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六项活动:

1.开展“暑期安全大宣传、大排查”活动。各相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落实学生假期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各项工作任务。

县宣传部门要在重要时段、主要版面设立“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 平安假期倒计时”温馨提示,每天刊播,同时开辟专题、专栏宣传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学生假期安全“大宣传、大教育”的良好氛围。

县教育部门要利用家校通短信平台开展“一周一短信”和印发《告家长书》等方式,督促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要求此项活动家长知晓率达到100%,增强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责任。

县水利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溪、河、渠、水库、水池、水坑等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在辖区内一切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旁边,以及溪、河作业采沙场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可加固防护栏的地方要设置防护措施。特别对曾经发生过伤亡事故的重点危险水域,要在警示标志上写清何时在该处发生过何种安全事故。

县公安、国土、气象、消防、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山体滑坡、防雷电、防火、防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乡镇(街道)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排查辖区内留守儿童情况,建立包括身体状况、心理状况、生活情况、兴趣爱好等在内的个人档案;落实好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

2.开展“城乡敲响平安锣”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学生校外安全教育监管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委会和社区,村(居)委会和社区要组成巡查队、设置义务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员,通过敲锣、喊口号、贴标语等方式对少年儿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开展“千名教师进万家学生家访”活动。教育部门在暑假期间要安排教师开展“防溺水家访”活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家校沟通联系,落实家长对子女的居家安全教育和监护责任,尤其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更要重点开展、重点关注,保护好学生的生命安全。

4.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县关工委、妇联、共青团等要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假期大学生组成志愿服务队,鼓励志愿者担任代理家长,开展“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少儿之家”、“艺术之家”等有益的暑期活动,广泛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防范教育。落实好管理人员,建立参加活动学生名册并完善考勤制度。

5.开展“读书伴成长”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开放各类图书室、“农家书屋”,创建村居学生暑假读书小组,为学生创造良好的读书氛围。各学校要深入开展“读好书、塑我心”暑期读书活动,引导学生组织读书小组,定期交流读书心得。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若活动场所缺乏,学校应开放图书馆,安排本地党员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值班,为学生借书和阅读创造条件。新华书店要多提供适合学生阅读的书籍。县图书馆要为学生借阅书籍提供方便。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学生读书活动的宣传,为学生暑假读书活动提供交流平台,引导学生读好书、好读书。

6.开展“学生防溺安全自护”活动。各学校要发动每一个学生向学校作出《防溺水安全承诺书》,明确“六不一会”要求: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每个学生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监管下签订书面承诺,诚信做人做事,时刻约束提醒自己。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491915

请各责任单位于20149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县教育局安全科(电子邮箱:SC8132577@163.com;联系电话:8132577,联系人:龚笑容)。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要根据市、县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召开“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专题会议,部署落实责任。要建立和完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暑期学生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生安全防范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责任单位要制定计划,落实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建立健全学生假期安全防范机制。要随时掌握学校学生安全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要快速反应,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要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如实上报相关情况,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县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该落实的措施没有落实、该消除的隐患没有及时消除而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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