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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4-02-11 字体:

 

丽教基〔201412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规范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制订《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附件: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在丽水市2014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或降分的优惠。加分指所加分值计入录取总分,降分指降低录取分数线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或降分条件的,按最大一项分值享受优惠。
一、优惠对象、类别和时限
优惠对象:参加2014年丽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
优惠类别:政策类、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
时限要求:科技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获得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且为考生亲历现场赛事所获奖项。
二、优惠条件和分值
(一)政策类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台湾省籍考生,降5分录取(凭外侨办、台办证明)。
2.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录取(凭宗教事务局证明)。经市政府同意,为保障少数民族学生初升高比例,2014年在市本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录取中,确保录取率不低于前三年的平均水平。
3.在初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4.革命烈士子女(凭民政局证明),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5.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执行(凭丽水军分区证明)。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关于印发<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5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委人〔2012〕3号)执行(凭市委人才办证明)。
(二)科技类
指考生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不含科幻绘画)或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所获得的奖项,且加分仅限于第一作者。
1. 获得省级三等奖的考生,加5分。
2. 获得省级二等奖的考生,加8分。
3. 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加10分。
说明:上述第1、2、3加分项,自2016年起分别调整为加3分、5分、8分。
(三)体育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三大联赛(乒乓球、篮球、足球)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
(1)参加纳入浙江省学生(青年)体育竞赛计划的项目竞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具体项目见相关文件),获个人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
(2)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说明:上述第(1)加分项,自2016年起调整为加8分。
3.下列考生,加15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指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说明:此加分项,自2016年起调整为加10分。
体育类申请集体项目加分的考生必须是该项目的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四)艺术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参加由市教育局举办的“绿谷之春”、“绿谷之秋”艺术赛事市级现场比赛一等奖获得者(美术类和音乐类;其中,音乐类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2.下列考生,加5分: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获得者。
3.下列考生,加8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三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0分:
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展演一等奖获得者(限四人及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
参加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类现场赛一等奖获得者。
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获得者。
说明: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证书获得者,自2016年起不再加分。
三、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招生优惠的考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生部门,由招生部门在其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生部门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招生优惠。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优惠对象范围、条件分值及办理程序,做好审核工作。各地可根据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细则,如需要作出特别规定的,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对违反优惠规定、弄虚作假、扰乱工作秩序的,要取消相应优惠,并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附表:
丽水市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申请表
          县(市、区)           考生报名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考生享受优惠项目
 
有关部门或县(市、区)教育部门审核及确认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市、区)招办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注: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招生优惠的考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生部门,由招生部门在其所在县(市、区)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生部门审核办理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招生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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