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要求的通知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县属各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织:
现将省纪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浙纪发〔2013〕20号)转发给你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中共遂昌县纪委
2013年11月
附件
中共浙江省纪委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严禁
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纪委,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
10月31日,中央纪委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专门下发通知。省委、省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特就抓好中央纪委通知的贯彻落实明确以下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每逢元旦春节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造成极大浪费,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这次中央纪委下发通知予以严禁,是继禁止中秋国庆送月饼送节礼之后反对“四风”的又一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抓住有力契机,确保令行禁止,切实巩固落实八项规定、深化作风建设的成果。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具体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等,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也不得以市场宣传、客户联络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上述物品。凡已安排公款购买、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印制好的一律不得再邮寄、赠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三是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用公款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过问,加强管理,确保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五是要严肃处理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中共浙江省纪委
2013年11月7日
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
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纪检组(纪委),中央纪委各派驻纪检组,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指导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认清“四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和顽固性、反复性,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抓下去。多年来,每逢元旦、春节,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大量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印制越来越奢华、浪费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对纠正此风,从党内到社会均有反思、倡议和呼声。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现就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责任追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改进作风的实际成效,不断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成果。
中共中央纪委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