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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6-24 字体:

       ( 请各校按省厅文件精神结合遂昌县学校安全预警([2013]8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

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3243

各高等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63日,吉林省德惠市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分别做出重要指示。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6·3”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以此为戒,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要求,现就全省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排查工作。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隐患即事故”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本地本校实际出发,迅速在本辖区、本单位全面开展一次校园安全隐患专项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地各校要以安全事故隐患就在身边的要求,克服侥幸麻痹心理。要重点检查实验室危化品存储是否符合规范,使用、管理是否存在疏漏;校车是否取得许可,运行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存在超员、超速现象;学校消防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日常电器设备是否正常维护,是否存在线路老化、负荷过重等隐患,各类建筑尤其是寄宿制学生公寓、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是否通畅;学校车棚、宣传栏等简易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能否抵御大风、暴雨的侵袭,在建工地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规范施工。对隐患排查工作,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出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要求。

二、切实抓好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治工作。近期各地各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情况,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提出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其他领导要履行一岗双责。各校对排查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根据轻重缓急,提出化解措施与要求,明确化解时间与工作责任,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完善隐患问题登记和台账制度、隐患问题消除和反馈制度,坚决杜绝查而不改、工作搞走过场。对学校无法通过自身能力进行整改的,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对因排查不到位导致隐患未被发现、因化解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要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从上至下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安全工作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人,形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制定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本地区、本时段的潜在灾害风险和区域灾害特点,适时组织开展防台风、防火灾、防踩踏、防地震、防地质灾害等应急演练,让师生熟悉各类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切实提高学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报送系统,按要求做好紧急信息报送工作,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对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和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要坚持一事一报、即时报送,并注意及时跟踪续报,信息内容要详细准确,能反映事件经过、处置情况、事故原因及责任认定等。

本学期临近结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及时安排好期末学生离校及暑假期间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根据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立即对工作进行布置,真正做到守土有责,认真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努力维护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于6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联系人曹建国电话0571­88008835电子邮箱jyt88008835@163.com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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