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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暨校园安保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作者:安全科 文章来源:丽水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6-13 字体:

 

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暨校园安保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宣传部、综治办、公安局、安监局、水利局、团县委、妇联、关工委及市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2013 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330号)和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水利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7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动机制的通知》(丽教安〔2012147号)等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防溺水和校园安保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地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情况,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将组织市督查组赴各县(市、区)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暨校园安保工作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方式

    1. 督查时间:201361721日。

    2. 督查方式:采取点面结合,各地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

    二、督查内容

    1.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无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213号)要求,全面落实“中小学生安全千万家”教师家访活动制度;辖区内所有学校有无对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进行排查并建立名册;有无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是否建立周末、节假日安全警示制度,在每周五放学前、节日放假放学前,有无向家长发送防范溺水、交通事故、治安案件等方面的安全防范警示,要求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职责。

    2. 各地综治部门有无定期组织召开防溺水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防范溺水事故的形势,形成防范溺水事故的有效机制;有无把防溺水工作纳入“平安乡镇(街道)”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有无把校园周边的重点水域管理、暑期学生安全监管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等工作内容中。

    3. 各地有无通过当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做好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工作和“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4. 各地是否成立“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全面加强人防建设,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保安员,学校保安员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寄宿制校园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是否推动技防设施建设,督促指导学校配备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一键式报警设施,落实专人值守,不断提高校园视频监控接入公安机关或教育部门视频监控平台的接入率;是否以偏远地区和农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物防设施建设,配全安全叉、橡胶棒等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确保校门、围墙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校园安全。

    5. 各地是否全面开展各类涉校涉园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涉及校园内师生的,逐一做好疏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升级;是否加强对校园周边地区因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可能实施个人极端行为人员,以及长期在社会上游荡的闲散人员的排摸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是否针对季节特点,不断强化校园周边地区肇事肇祸及潜在暴力倾向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切实掌握其现实状况,会同卫生、民政等部门及村(居)委员会、社区、家庭等做好治疗、管控工作,严防其滋事肇祸。

  6. 各地有无开展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是否全面强化周边巡控,持续推进校园“护学岗”建设,组织警力进一步加大对校园周边特别是上放学等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逻防控力度;是否充分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工作,指导护校志愿人员开展校门口值守及周边巡查。

    7. 各地是否开展了“告别交通陋习,倡导文明出行”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具体包括是否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的综合治理,加强突发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等。

    三、督查组人员

带队领导

地点

参加人员(单位)

联络员

詹百松

(市教育局)

云和县、缙云县、

青田县、开发区

叶慧书(市妇联)

  前(丽水日报)

  波(市教育局) 13395886188

王珍秋

(市综治办)

莲都区、龙泉市、

庆元县

王希洲(市水利局)

麻伟强(团市委)

孙仲水(市综治办) 13957075977

叶雪蓉

(市公安局)

景宁县、遂昌县、

松阳县

  杨(市教育局)

周云波(市安监局)

高金虎(市公安局) 13906788273

 

 四、督查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异常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各项防溺工作措施的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等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检查要全面彻底。市督查组将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抽查学校(或重点部位),检查各县(市、区)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和校园安保工作落实情况。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围绕“珍爱生命 预防溺水”主题,开展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4.认真分析,全面总结。本次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联络员要将相关县(市、区)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和校园安保工作专项督查情况书面汇总到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2202501,邮箱:ls2202510@126.com                        

 

丽水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办公室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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