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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的通知

作者:基教科 文章来源:遂昌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05-30 字体:

丽教办基函〔201356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有关学校: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省关于学校管理、招生秩序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省教育厅印发了《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浙教基函〔2013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予以高度重视,并务必将信件内容落实到每所初中学校,印发至每一位初三学生家长,并结合我市今年招生政策,充分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的函(浙教基函〔201317号)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527

 

关于印发《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的函

                                浙教基函〔201317

 

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科):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省关于学校管理、招生秩序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见附件)发给你们,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予以高度重视,结合当地今年招生工作政策,对初中学校及每位初三毕业班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附件: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2013522

 

附件:

给全省初三学生家长的信

 

尊敬的家长:您好!

首先诚挚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省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在您孩子即将完成初中学业,进入高中学习之际,您一定十分关心孩子就读高中的相关事宜,现介绍如下。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普通高中已经基本满足初中毕业生就读需求,2012年开始,我省大力推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招收学生的特点,实施因材施教,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为学生的终身发展打好基础,真正做到使学生在共同基础上有个性的发展。初中毕业生经过当地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后,均可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就读。

目前,我省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学生的学籍实施了联网管理,做到一生一号、人籍一致。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学籍与电子学籍档案联动,采用小学入学建档,各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因而,凡是在初中已经有学籍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入学时,需从原毕业的初中学校转入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学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规范招生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学生电子学籍审批迁移工作。如果学校违规招生,将会影响学生的电子学籍审批、迁移与注册。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现向您简要介绍我省对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每个学生提供基础教育服务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因此,由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学校招生原则上在各级政府规定的范围内招生,不得随意跨地区招收学生。为鼓励支持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办出特色,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和《2013学年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规模招生统筹计划》(浙教办基〔201344号)规定,做好零散招生和规模招生工作。

请您务必及时了解当地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在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免给您和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教育工作,共同维护我省普通高中学校良好的招生秩序。

 

 

 

                     浙江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0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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