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
浙普办〔2013〕7号
各市、县(市、区)司法局、普法办、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广电局、省普法办、省关工委《关于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浙司〔2011〕153号)要求,决定于2013年在全省青少年中开展第三届“法在心中”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传播法治文化,培育法律意识。
二、参加对象
全省青少年学生。
三、活动时间
第三届全省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自2013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
四、活动内容
今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重点安排以下内容:
(一)开展校园法制动漫、法制漫画创作比赛
1.活动时间:比赛分小学、初中和高中三组分别进行,其中小学组创作时间为5月上旬至9月底;初、高中组创作时间为6月上旬日至9月底。
2.活动要求:紧扣法制主题,以动漫、漫画为表现形式,题材不限。
3.投稿方式:参加比赛的作品,可由学校收集后统一寄至省“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也可由学生本人直接寄至活动组委会;还可以登录省青少年教育网主题活动专栏,直接上传作品。作品必须注明本人真实姓名、所在地区、学校、班级、联系方式以及指导老师姓名。
4.评比表彰:“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同时开通群众网上投票系统。分动漫和漫画两个类别,分别设特等奖3名,一等奖6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及活动组织奖、指导老师奖各若干名。届时,将举行颁奖仪式,并组织部分获奖作品进行展出。
(二)开展校园法制微电影创作比赛
l.活动时间:2013年4月下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
2.活动要求:以“身边的法律故事”为蓝本,紧扣法制主题,体现以法律为准则规范自己行为,倡导遵纪守法社会风尚的内容。要求创意新颖,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形式多样,时长15分钟以内,由学校组织学生自创自编自演。
3.投稿方式:每个市选拔3个优秀作品,由普法办以视频形式通过省青少年教育网主题活动专栏,直接上传作品,也可录制成DVD光盘邮寄到省活动组委会。作品必须注明参与创作学生所在地区、学校、班级、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指导老师姓名。
4.评比表彰:“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作品,分小学、初中、高中组分别进行评选,每组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3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及活动组织奖和指导老师奖各若干名。届时,将举行颁奖仪式,并组织优秀作品在电视台和相关网站上播出,佳作由省活动组委会再度进行创作拍摄。
(三) 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l.竞赛内容:以与青少年生活、学习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由“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2.竞赛时间:6月上旬至8月下旬。
3.参赛方式:“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将在浙江法治在线(http//www.zjfzol.com.cn/index.php)、省青少年教育网(http//www.ebaifen.com.cn)同步发布竞赛试题,由各校组织学生登录网站进行答题。
4.评比表彰。答题结束后,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人员进行阅卷、评分,分小学组、中学组分别评出一等奖30名,二等奖100名、三等奖500名及活动组织奖若干名。
(四)开展法制宣传栏目剧的拍摄及校园展映活动
1.栏目剧内容:围绕德育教育、法制教育,以及青少年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拍摄制作60集普法电视栏目系列剧——《法律连连看》。该剧采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形式,通过现场采访和纪实演绎相结合,剖析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和本人造成的严重危害,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艺术感染力和现实意义,
2.拍摄制作:栏目剧拍摄制作工作由省关工委、省普法办、省青少年美德教育中心共同负责。届时,“法在心中”活动组委会将派出摄制组到各地进行拍摄,各地、各有关单位和学校要做好场景布置、组织学生参与演出等协调配合工作。栏目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将在各级电视台陆续播出。
3.校园展映:栏目剧制作完成后,将在全省中小学校组织开展巡回展映展播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是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贯彻落实“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主题活动的具体举措,是实施“法制宣传浙江行”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力争校校行动,青少年学生人人参与。
二要周密安排,通力合作。各市、县(市、区) 关工委、普法办要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学校的联系沟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丰富活动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将参与“法在心中”活动,作为学校法制教育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参与各项活动。宣传、教育等社会各界、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支持“法在心中”各项活动的开展。
三要加强指导,培育典型。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活动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培育发现典型。活动结束后,各市应将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普法办。12月,将举办全省青少年“法在心中”法制宣传主题活动汇报演出及颁奖仪式,对活动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单位和学校给予表彰。
“法在心中”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活动由省关工委美德青少年教育中心、省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浙江教育》栏目承办。活动未尽事宜,请登录省青少年教育网。(http://www.ebaifen.com.cn)
浙江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沈曦、杨双久、黄唯平、梅建敏。
联系电话:0571—87051403,85065375,87054394,87054404。
活动组委会地址:浙江省人民大会堂内(杭州市省府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