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教育网欢迎您!
您的位置:首页 >教育行政>教育局文件>上级文件>详细内容

上级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光山县22名小学生被砍伤事件通报的通知

作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文章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12-26 字体:

浙教电传〔2012483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光山县22名小学生被砍伤事件的通报》(教电〔201243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报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现三防建设全覆盖

    各地各校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高度重视校园三防建设。要严格按照浙委办〔201066号、浙公通字〔2010104号文件及浙江省《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标准进行三防配备,在2013年实现三防建设全覆盖。要高度关注三防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对一些硬件设施配备不足、保安力量偏弱或缺失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视情依法取缔。要帮助学校提高三防建设的经费保障能力,及时将学校的三防建设情况向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汇报,提请政府加大投入,将三防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帮助薄弱学校、民办学校提升安保能力。要加强对安保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类安防设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真正发挥安防设施效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公安机关等部门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化解

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摸校内和校园周边有可能侵害学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隐患。对排摸出来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排摸不深入、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防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77号)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各地三防建设的情况。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三防建设尚未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进行登记造册,逐校逐项列出未落实的内容,建立台账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三防建设尚未到位的学校名单报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登记表进行核实,并分县(市、区)将三防建设情况报表定期上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坚决避免走过场和充当老好人的思想,从严掌握工作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学校进行通报,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平安校园称号。近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平安办等部门,对各地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9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