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光山县22名小学生被砍伤事件通报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2〕48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杭州外国语学校、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光山县22名小学生被砍伤事件的通报》(教电〔2012〕43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报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现“三防”建设全覆盖
各地各校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继续高度重视校园“三防”建设。要严格按照浙委办〔2010〕66号、浙公通字〔2010〕104号文件及浙江省《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标准进行“三防”配备,在2013年实现“三防”建设全覆盖。要高度关注“三防”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对一些硬件设施配备不足、保安力量偏弱或缺失的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视情依法取缔。要帮助学校提高“三防”建设的经费保障能力,及时将学校的“三防”建设情况向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汇报,提请政府加大投入,将“三防”建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帮助薄弱学校、民办学校提升安保能力。要加强对安保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使其能熟练使用各类安防设备,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真正发挥安防设施效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公安机关等部门指导下,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化解
各地各校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摸校内和校园周边有可能侵害学校师生生命健康安全的隐患。对排摸出来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督办。对排摸不深入、整改不到位而引发安全事件的,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防”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77号)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各地“三防”建设的情况。县(市、区)教育局要将“三防”建设尚未到位的学校、幼儿园进行登记造册,逐校逐项列出未落实的内容,建立台账资料,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三防”建设尚未到位的学校名单报各设区市教育局;设区市教育局要对各县(市、区)上报的登记表进行核实,并分县(市、区)将“三防”建设情况报表定期上报省教育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组织人员对所辖学校、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坚决避免“走过场”和充当“老好人”的思想,从严掌握工作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学校进行通报,其中重大安全隐患要下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平安校园”称号。近期,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平安办等部门,对各地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明察暗访。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