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校医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丽教办安〔2012〕80号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校医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相关学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等要求,为提高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和能力,经研究,决定举办初中及以上学校校医艾滋病、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2年7月6日上午9︰00~11︰30在市教育局312报告厅举行。会期半天。
二、参加人员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属初中及以上学校校医。因故不能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书面请假,说明原因。
三、培训内容
1.艾滋病的防治;
2.结核病的防治;
3.学校常见传染病的防控。
四、其他
1.为做好培训工作,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将参训名单汇总后,于7月2号前报市教育安全处。市直属相关学校直接上报。联系人:周波;联系电话:2202501;手机:13395886188。
2.各参加培训校医请在7月6日上午8︰45前到丽水市教育局312报告厅报到。
3.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附件:全市初中及以上学校校医业务培训班回执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初中及以上学校校医业务培训班回执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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