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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丽水市教育局 文章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3-31 字体:

丽教办安〔201227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祭祖、春游踏青人员增多,历年来,因清明节祭奠活动和学生校外活动发生的火灾不在少数,有的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让孩子带一句话给家长”活动。各地各校要在“清明”放假前集中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要教育学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在放假前让每位学生给家长带一句防火提醒语:清明上坟不烧香点烛、燃放鞭炮。倡导文明祭祖,切实管住火源,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二、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重点地段、重点对象的防火教育,通过家校通短信平台、致家长信、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等形式,进一步明确防火要求,进一步加强家校沟通联系,落实家长(监护人)的校外监护责任,确保将森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三、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教材中有关消防安全教育的内容,教育学生不上山玩火,不在野外点火,发现火情要及时报告,或拨打火灾报警电话等。通过校报、广播、板报、展板、网站等途径大力普及森林防火、扑火基本知识,使学生了解相关知识,掌握各种技能。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典型火灾案例,寓理于事,让广大学生增强感性认识,受到教育启发,进一步提高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

四、不得组织学生扑救火灾。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参与抢险救灾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扑火行动,确保学生安全。

各地各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高度,把安全用火知识和当前时期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来抓,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作为铁的纪律在师生中贯彻落实,确保不发生因学校师生野外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事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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