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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作者:周玮 文章来源:基教科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2-02-16 字体:

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关于2012年学生

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教育(普教)科、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学生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112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12年学生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工作于310日至311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考点

1.考点一:莲都区处州中学(西画、国画、书法、设计)

2.考点二:丽水市青少年宫(新宫)(摄影、音乐类)

二、测试时间

(一)美术类

1.理论考试时间:310日上午800-830

2.专业测试时间:

技能测试:310日上午930-1110(其中书法考生为9:30-10:30

主项测试:310日下午130310(其中书法考生为1:30-2:30,摄影考生为1:00-4:00

摄影考生按组别于310日下午12:50在测试场门口候考,每个人考试时间为10分钟。

39下午4:30-5:00,西画、国画、书法、设计考生可到莲都区处州中学熟悉考场,摄影考生可到丽水市青少年宫熟悉考场。

(二)音乐类

1.理论考试时间:310日下午500-530

2.专业测试时间:3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按专业测试号从小到大的顺序依次进行,测试序号不再抽签,由电脑随机编排。39日在丽水教育网(http://jyj.lishui.gov.cn)和丽水市青少年宫网站(http://www.lsqsng.cn)及测试点门口公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书法、国画、西画、设计测试的考生除宣纸、图画纸外,其它(画板、图钉、圆钉等)一切美术用具、用品自备。

2.参加摄影测试的考生须自带数码相机、数据传输线(或读卡器)。

3.参加书法、国画测试的考生须自带书法碑帖临本,临摹内容复印件一页随临作一并上交。

4.参加器乐测试的考生除钢琴、古筝外,其它一切用具自备。

5.声乐伴奏用光盘(自备)刻录,且光盘内只保留一首考试曲目。

6.美术类考生务必于310日上午730前到达相应考点,音乐类考生务必于310日下午430前到达市少年宫考点。

7.莲都区、经济开发区的考生以学校为单位考试前3天到市教育局基教处领取考生准测证;

其他县市的考生以学校为单位在考试前5天至当地县市教育局教育(普教)科领取考生准测证。

四、其它

请各学校对参加测试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参测学生较多的学校应指派一名带队教师,负责学生参测期间及往返途中的安全工作。

以上有关事项请各相关学校通知到每个参测学生。测试结果将于4月中下旬在丽水教育网上公布。

联系人:刘继明,联系电话:2202556

                        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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