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秋季开学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全省学校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网络视频会议精神,检查了解全省各地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等工作情况, 经研究, 决定在今年秋季开学后, 由厅领导带队, 分赴 11 个设区市和部分高校进行开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1 年 9 月中旬。
二、检查重点
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情况。
三、检查形式
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 抽查 1 所高校、 1-2 个县(市、区)的 3-5 所学校。检查工作完成后,由联络处室负责起草检查工作情况报告,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前交基教处。
附件: 开学工作检查重点内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 :
开学工作检查重点内容
一、学校安全专项行动检查重点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
1. 各市、县( 市、 区) 学生接送车安全运行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2. 学生接送车日常安全管理情况;
3. 学生接送车违规行为(重点是 “ 超载 ” 和 “ 黑车 ” )的整治情况;
4. 学校门口交通秩序和学生候车地点的安全情况。
(二)校舍安全
1. 校园建筑及施工安全情况;
2. 危旧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3. 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情况。
(三)学校消防安全
1. 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到位情况;
2. 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 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落实情况。
(四)学校食品卫生管理
1. 学校食堂和校内饮食店食品卫生监管情况;
2. 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情况。
(五)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安全管理
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2. 危化物品管理和实验室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系统的配备
情况;
3. 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督导相关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4.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1. 校园 “ 人防、 物防、 技防 ” 的覆盖面和建设措施的落实情况;
2. 学生溺水事故防范工作情况;
3. 学校门卫配置以及巡逻、值班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4. 校园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
二、 “ 减负 ” 工作检查重点
(一)检查 “ 六个严格 ” 落实情况
1. 检查课程开设情况。学校是否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的程,是否存在两张课程表情况。
2. 检查学生作业量情况。小学一、 二年级是否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是否每天控制在 1 小以内。 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是否每天控制在 2 小以内。 教师是否做到精心设计作业, 做到精选、 先做、 全批并时反馈。
3. 检查补课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无利用公休日、 课余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有无举办各类学科竞赛辅导班, 有无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
4. 检查考试管理情况。学校是否经常举行学科考试; 是否公布学生成绩,是否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
5. 检查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情况。小学生、 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是否超过 6 小时、 7 小时。 是否组织集体早自修,是否组织通校学生参加在学校的晚自修, 住校生晚自修每天是否超过 2 课时。学生每天是否有至少 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6. 检查招生秩序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 测试, 是否将各种竞赛成绩、 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是否跨学区组织招生。
(二)检查 “ 六项制度 ” 落实情况
检查各地是否落实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卷质量评估制度、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通报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征求意见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家校联动机制。
(三)检查 “ 减负 ” 督查机制落实情况
检查各地是否落实 “ 减负 ” 督查机制,是否已强化督学责任区责任, 是否落实 “ 减负 ” 巡查制度。 已设置接受社会监督的电话(可录音)、电子信箱是否畅通。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检查重点
(一)是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是否按照 “ 以
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 ” 的原则,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的基本需要。
(二)是否确保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到位: 是否将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考虑, 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是否与当地学生享受一样的免费政策(包括免学费、 杂费、借读费、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等);是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随迁子女纳入资助范围。
(三)是否对经审批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进行帮扶: 是否在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
(四)是否已取缔不符合办学条件且管理混乱、 质量低下的民办随迁子女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