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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学生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jjk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1-01-05 字体:
丽教基〔2010〕2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艺教委的统一部署,现将2011年我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B级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项目
  按《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2010版)》规定的项目进行。
  1.音乐类:声乐、钢琴、手风琴、电子琴、双排键电子琴、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次中音号、小低音号、小军鼓、爵士鼓、笛子、唢呐、笙、葫芦丝、二胡、琵琶、柳琴、中阮、扬琴、古筝、中国舞、国标舞、芭蕾舞。
  2.美术类:中国画、西画、书法、设计、摄影。
  二、测试对象及标准
  测试对象:全市中小学生
  测试标准:《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标准(2010年版)》(可上http://www.zs510.com查阅)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定于2011年1月3日至1月15日(双休日除外)。学校对学生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在学校意见栏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以学校为单位到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报名(不接受学生个人直接报名),每位学生只能报考一个测试项目。
  报名时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丽水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报名表》;
  2.两张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其中一张先自行贴在报名表上);
  3.报名费80元。
  各学校上交纸质《丽水市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汇总表》(可在丽水教育网下载)的同时,需将《汇总表》以Excel形式报送至丽水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电子信箱:ls2202556@126.com。
  一经报名确认,考生不得更改测试项目。测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具体安排见《准测证》和丽水教育网公告栏)。
  四、准测证领取时间和地点
  莲都区有关学校测试前两天到市教育局基教处领取考生准测证,其他县市有关学校测试前三天到当地教育局教育科领取考生准测证。
  五、测试评定方法
  市教育局成立测试委员会负责本次学生艺术特长测试工作,各项目主考由省艺教委指派。B级测试分主项、基本技能、基础知识三项。凡主项成绩在85分以上,其它两项成绩之和在140分以上者为B级。为鼓励学生积极发展特长,我市同时进行C级水平认定,凡主项成绩在75分以上,其它两项成绩之和在120分以上者为C级。
  六、测试结果
  测试合格学生名单将于2011年4月份在丽水教育网公告栏上公布。若有疑问,在合格名单公布后一周之内,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市教育局基教处查阅原始成绩。测试合格的学生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颁发B、C级证书。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的考生,各县(市、区)教育局在高中段新生录取时应根据市教育局有关的招生政策给予优惠加分,同时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测评中,对艺术特长水平B、C级获得者,“审美与艺术”项目可直接确定为A级(初中阶段均有效)。
  由于测试工作业务性强,涉及面广,望各县(市、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务必及时将此文转发到有关学校,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辅导、组织和报名工作。同时,各地各校要做好学生测试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2202556。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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