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截至6月22日,全县“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已经结束。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根据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统一部署,经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仍按照自查自纠阶段有关政策处理。
二、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对照遂委办〔2009〕61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自查自纠阶段的政策,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回头看”。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并认真进行整改和如实上报。
三、各部门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对照《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三公、两核、一承诺”(详见附件)。
四、“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自2009年8月7日开始,至8月25日结束。
五、各部门单位在“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制报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回头看”报告,填制的报表、填制要求和报送方式与自查自纠阶段相同。根据省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报表、“回头看”报告将作为主要依据,区分适用自查与被查政策,请各部门单位务必在8月25日之前上报县财政局财政监督科,联系人:谢伟群,联系电话:8122206。
六、“回头看”要抓好自纠工作,对自查和“回头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纠正到位,并将自纠情况与“回头看”报告一并上报,自纠不到位的将列入重点检查。
七、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为:举报电话: 12388 0578-8122206 举报邮箱: zjscjwxfs@tom.com
附件下载:
1、《浙江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承诺书
遂昌县治理“小金库”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