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育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文件
浙委〔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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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育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2008年1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青少年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学校体育工作成绩显著,青少年健康素质不断提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受追求高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同时,一些学校体育设施和条件相对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受到制约。近年体质健康监测表明,我省青少年体能指标下降、视力不良率偏高、超重和肥胖现象增多的问题十分突出,部分农村青少年营养状况亟待改善。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影响我省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从国家民族未来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青少年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提升青少年的健康素质。
2.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D 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切实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着力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青少年普遍达到国家体质健康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近视的发生率明显下降,体质得到全面增强。
二、充分保证青少年体育活动和休息时间
3.开齐开足体育课和体育活动课。把体育课作为学校体育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在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的同时,确保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2年级每周必须安排4节体育课,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必须安排3节体育课,高中段学校每周必须安排2节体育课;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课时集体体育锻炼。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开展展间体育锻炼。高等院校应按国家规定实施体育课时计划,并根据学生锻炼需要,增加体育选修课,把体育课程覆盖到学生全部修业年限,确保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各级各类学校应将体育课、班级体育活动、大课间活动和眼保健操列入日常教学计划和课表,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削减、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
4.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级各类学校要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为每一个学生建立健康档案。到 2010年,全省所有学校都要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各项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要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和高校学生档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学生升学、毕业的重要依据。
5.规范和完善学生作息制度。遵循青少年生长发育和人体生理活动规律,确保青少年休息睡眠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学校的作息时间表,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提出中小学学期、假期安排的指导意见。
6.做好学生军训和国防教育活动。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学生军训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军训制度,开足上好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课目,丰富军训内容,增强军训实效;义务教育阶段要积极开展“少年军校”等活动,进行国防知识教育,通过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养成品格。
三、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
7.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区域性阳光体育运动计划,学校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探索适宜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努力改善学生的体质状况,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以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8.积极创建“中小学生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在课外活动中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等活动,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活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至少能掌握两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提高综合素养。
9.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要举行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各具特色、经常性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以扩大体育运动的覆盖面为目标,组织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大联赛,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学生体育运动会,在班级、年级、学校比赛的基础上进行县(市、区)、市级和省级比赛。结合全民健身运动,积极开展各类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
10.加强家庭和社区的青少年体育活动。要在全社会中倡导“健康第一”的理念,注重从小培养青少年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家长和孩子共同参加体育锻炼。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体育活动。各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和其他活动场地要按公益性要求,积极为青少年参与校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11.积极推进“教体结合”,融体育于学校教育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各级“体教结合”领导机构和日常协调管理机制,积极开展教体结合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和组织要在教学管理、经费投入、条件保障、训练指导和竞赛组织等方面为学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和体育运动队建设等提供指导和服务。挖掘地方体育资源和传统项目优势,聘请当地优秀体育运动员和体育工作者到学校担任兼职体育教练,加快特色体育项目的普及和推广,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
12.加强体育特色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注重学校体育基础教育建设,不断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选择若干体育项目,组建课外兴趣小组和校级运动队,组织有特长和兴趣的学生开展经常性系统训练,形成学校体育传统和特色。注重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促进形成体育人才的共育机制。以基层和农村学校为重点,到2010年,在全省建设好500所省级体育特色学校和50所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招收一定比例的体育特长生,培养更多更好的体育后备人才。鼓励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和特色,积极试办国家级和省级一线运动队,以高水平运动队为目标,不断提高运动竞技水平,努力构建“小学—中学—大学”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五、大力加强学校卫生工作
13.注重学校健康教育。制定浙江省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主题活动,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学生不良心理干预机制,对存在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安排专门的教师进行辅导和帮助。
14.提高学校卫生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把大中小学生列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点覆盖人群。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中小学要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卫生室,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加强学校卫生的预防和应急机制建设,做到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努力使学生的传染病、常见病等发(患)病率逐年下降。
15.广泛开展“预防近视、珍爱光明”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视力健康。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生视力健康问题,通过加强教育和管理,切实解决学生视力下降问题。中小学教师和家长都要关注学生的用眼状况,坚持每天上下午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和上网时间。进一步改善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
六、健全有利于青少年体质健康的工作机制
16.改进学生评价机制。坚持和完善体育科目测试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毕业、升学的重要条件。中小学要将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指标;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体育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中考成绩总分,并逐步提高分量,进一步推行体育课程列入高中毕业学业考试,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条件之一。
17.建立学生健康监测机制。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质健康测试向社会公告制度,实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公布中小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省教育厅定期公布各市和高等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和测试结果。建立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要组织新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分析研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建立完善学生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8.强化督导和考核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并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教育评估、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检查督导。进一步完善教育强县(镇)、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及先进单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作为关键性指标纳入评估体系。不能保证体育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取消参评教育、体育强县(镇)、示范性等级重点学校和先进单位资格。
19.落实安全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体育活动中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完善学校体育设施。体育课程和活动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加强管理。强化教师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加强医务监督,严防体育伤害事件的发生。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制定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教育、体育、卫生、公安、交通、保险等部门和单位配合的协作机制。各地要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为学校妥善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件解除后顾之忧。
七、进一步完善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
20.加强学校体育卫生教师队伍建设。各类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改革要求和学校体育课程占总课时10%的比例要求,根据体育课程内涵扩大、工作量增加的实际,逐步配足配强专职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和指导的体育民课余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等均应计算工作量,其工作量的计算与计酬应与其他基础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加大对学交体育教学业务骨于和体育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鼓励优秀运动员、专业运动教练经过培训后从事学生运动训练和课外活动指导,建立双师型体育教师队伍。根据学枚卫生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需要,配齐学校卫生健康教育教师和工技人员,对长期从事学校健康教育的教师,可根据有关规定评聘教师职务。
21.改善学校体育卫生设施。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更多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制定《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对尚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学校,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应规划,限期予以解决。学校应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开发并统筹使用场馆器材,提高使用效率。公共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应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
22.做好体育卫生经费保障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小学的公用经费中要安排学校体育卫生活动的支出,保证经常性体育、卫生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体育卫生设施维修改造支出,在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办法解决。
八、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健康工作的领导
23.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教育、体育、卫生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学校校长是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08年起组织实施“浙江省学生体质健康工程”,具体办法由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24.加强舆论宣传,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多种形式,广泛传播健康理念和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普及体育健康知识。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等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和推动青少一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以迎接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大力弘扬体育文化,培育体育精神,形成大家都来关心、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