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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关于举办全省首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8-02-27 字体: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关于举办全省首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的通知

浙教体〔2008〕3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局、有关新闻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活动,以实际行动迎接2008年奥运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决定联合举办浙江省首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篮球联赛的目标
在全面抓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同时,把初高中篮球运动作为今年开展阳光体育活动的重要抓手,为广大学生参加文明、健康、活泼的体育活动搭建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学习和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渐把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打造成与大学生篮球联赛相衔接、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为广大群众所喜爱的学校体育品牌。
二、篮球联赛的原则
(一)面向全体原则
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通过不同层面、各种形式活动的开展,在激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全面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同时,鼓励学生发展特长,展示才华。
(二)资源共享原则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整合和充分挖掘当地校内外各种体育资源,为丰富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服务。篮球活动的开展尽可能安排在学校进行,同时要向社区开放,有效促进校园和社区体育文化发展。
(三)广泛参与原则
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居民群众关注和参与。多形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行业、企业和个人以多种形式资助学生阳光体育活动、篮球运动的开展,增强活动的自我运作、自我发展能力。
三、篮球联赛的形式
(一)第一阶段:万班篮球赛。即各中学在校内组织以班级为单位的篮球比赛。比赛时学校可以依据省里的规程(见附件1),结合学校自身条件,以多种形式、组合、方法和规则进行,2008年4月底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千校篮球赛。即在县(市、区)域内举行由各中学篮球队参加的比赛。各县(市、区)可以依据省里的规程,结合本地实际进行,2008年5月底前完成。
(三)第三阶段:市级赛。由各县(市、区)冠军队参加的比赛,2008年7月底以前完成。
(四)第四阶段:分区赛。由各市冠军队参加的南、北区比赛,2008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五)第五阶段:总决赛。由南、北两区冠亚军参加的比赛,2008年11月底以前完成。
四、联赛的分组和参赛资格
(一)参加联赛的学校按高中男子、初中男子、高中女子、初中女子分成四个组别。各队的所有队员必须拥有同一所普通中学学籍、在校学习和训练的学生。已经送到体工队和各级体育运动学校试训、集训的学生不参加本联赛。参赛资格由各地教育和体育部门严格掌握。
(二)省总决赛将分成南、北两区进行,杭州、嘉兴、湖州、绍兴、衢州、义乌为北区;宁波、温州、金华、丽水、台州、舟山为南区。同时根据联赛的发展和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五、名次录取和奖励
(一)联赛设优秀组织奖、最佳教练奖、优秀教练奖、优秀裁判奖、最旺人气奖、最佳赛区奖、最佳新闻奖及若干运动员单项奖,对市、县教育部门和裁判、教练、运动员予以奖励。
(二)获得南、北区前三名和总决赛前三名的队颁发证书予以奖励。
六、成立联赛组委会
为加强对全省中学生篮球联赛的领导和指导,成立首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组委会(名单见附件2)。
七、赛事推广宣传
为了扩大联赛的影响,全面营造阳光体育运动氛围,浙江电视台民生休闲频道和钱江晚报将全程参与联赛的宣传工作。联赛组委会将统一制定宣传方案(另行文),确定赛标、主题词、海报等宣传内容。请各中学确定专门的宣传信息员,落实相关要求,拍摄比赛实况,挖掘赛场花絮和赛前赛后感人故事,在当地广泛宣传的同时,第一时间上报联赛组委会办公室。
八、经费保障
第一阶段比赛经费由学校负责;第二阶段比赛经费由县(市、区)为主负责;市级赛的经费由市为主负责;分区赛和总决赛的经费由省为主负责。
九、其它
省中学生体育协会将协助主办单位做好各项工作,使竞赛活动在统一的规程和要求下进行,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

附件:
1.首届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2.首届浙江省中学生篮球联赛组委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二○○八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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