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各中心成技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心理健康自测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请各校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心理健康自测工作。
附件:关于开展心理健康自测工作的通知
201706261934320358.zip
遂昌县教育局
2017年6月26日